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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福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23 来源:网络

关于面向福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面向福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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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现面向福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启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包括坤宜福苑、湖润名苑、伟禄雅苑、汇裕名都花园(一期)、汇裕名都花园(二期)五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计1213套住房。各项目的房源情况如下:

  (一)坤宜福苑

  项目位置:

  位于龙岗区凤凰大道33号,本次配租房源39套,为建筑面积60㎡左右的二房一厅;

  套数:39套

  户型:建筑面积60㎡左右的二房一厅

  (二)湖润名苑

  项目位置:

  位于龙华区福城街道观光路桔塘社区

  套数:46套

  户型:其中建筑面积45㎡左右的一房一厅6套,建筑面积70㎡以下的二房一厅40套

  (三)伟禄雅苑

  项目位置:

  位于龙华区环观南路高新科技园区内

  套数:28套

  户型:其中建筑面积35㎡左右的单身公寓3套,建筑面积55㎡以下的的二房一厅6套,建筑面积55~70㎡的二房一厅19套

  (四)汇裕名都花园(一期)

  项目位置:

  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村德政路

  套数:20套

  户型:其中建筑面积35㎡左右的单身公寓7套,建筑面积65~70㎡的二房一厅13套

  (五)汇裕名都花园(二期)

  项目位置:

  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村德政路

  套数:1080套

  户型:其中建筑面积35㎡左右的单身公寓387套,建筑面积55㎡以下的的二房一厅215套,建筑面积55~70㎡的二房一厅392套,建筑面积90㎡左右三房二厅86套。

  上述房源中,每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本次部分配租房源有历史配租记录,但均符合入住标准。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属于福田区户籍,且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福田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9月1日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福田区的在册轮候人,不接受此次认租申请。

  三、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结合福田区目前在册轮候人家庭人口数的分布,及本次配租房源面积户型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配租面积和户型标准为:

  ?单身居民可选所有单身公寓和一房一厅户型;

  ?两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55㎡以下的二房户型;

  ?三人及四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70㎡以下的二房户型;

  ?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次所有户型。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对应配租标准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家庭人口数中计入配租面积的共同申请人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成年子女。

  注: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四、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坤宜福苑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为21.72元/月/平方米;

  湖润名苑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为20.64元/月/平方米;

  伟禄雅苑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为22.84元/月/平方米;

  汇裕名都花园(一期)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为19.55元/月/平方米;

  汇裕名都花园(二期)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为19.74元/月/平方米。

  每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的公共住房租金定价为准。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缴纳租金。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坤宜福苑项目物业管理费为2.9元/月/平方米;

  湖润名苑项目物业管理费为3.25元/月/平方米;

  伟禄雅苑项目物业管理费为2.95元/月/平方米;

  汇裕名都花园项目物业管理费为3元/月/平方米;

  各项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

  五、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

  第一序位为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各序位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在其所属序位中享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六、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福田区在册轮候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热门服务”—>“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0年9月1日9:00至2020年9月18日18:00。2020年9月18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残疾、低保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变更,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首层,咨询电话:0755-。

  (二)网上看房

  此次配租房源项目不安排现场看房,采用实景拍摄形成的三维模型进行网上看房。各认租家庭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对项目的周边环境、小区配套、样板房的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进行浏览。有认租意向的家庭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看房。

  (三)认租资格核查

  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户籍信息核查时点为2020年8月31日24:00,其他信息的核查时点为2020年9月18日18:00。

  认租结束后,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官网(

  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1213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1214~2426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2427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人,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投诉举报电话:,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地址:福田区福强路益田五街福田花园大厦第1层102号。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重要提示

  (一)坤宜福苑、湖润名苑、伟禄雅苑三个项目为工改保项目,周边多工业园区,可能产生噪音、烟尘等环境影响;交通方面,项目附近暂无地铁直达,可通过公交接驳地铁,或通过公交专线直达福田;目前教育学位较为紧张,规划建设中的幼儿园、学校,建设进度以当地教育部门信息为准;社康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等其他配套以相关部门规划方案为准;湖润名苑项目停车位较为紧张。请各认租家庭充分知晓项目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汇裕名都花园项目交通、教育等周边配套设施目前尚不完善,附近无直通的地铁站,项目西侧紧临龙大高速,临高速面房屋有一定的噪音干扰;项目三期及项目以东市政道路目前正在施工,可能产生但不限于噪音、振动、烟尘、尾气等影响。该项目目前配建两所幼儿园,其中一所已建成,共设18个班,预计于2020年9月开学;小区东侧有一处27班九年一贯制学校规划用地,目前尚未开工建设,具体建设安排以深圳市宝安区政府规划方案为准。本项目停车位较为紧张,周边学位紧缺,请各认租家庭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谨慎选择。

  (三)认租其它公租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项目公租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租房。

  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接受此次认租申请。

  (四)认租家庭中已成年且仍没有本市户籍的子女,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五)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包括五个项目所有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因房源有限,请申请家庭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

  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残疾、低保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主动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九)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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