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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非深户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新规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3-28 来源:网络

发布非深户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新规

(发布非深户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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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记者/孙颖)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深接受义务教育有了新规!记者26日从深圳市教育局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获悉,《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已正式发布,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与此前政策相比,《管理办法》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申请入学的必备条件,而是将其作为积分入学项目,同时,对居住证、社保等条件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链接

  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须具备什么条件?

  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按照本规定办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其非深户籍子女申请就读,参照《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非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需核验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二)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三)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五)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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