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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出新政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入学入户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上日程

栏目:深圳保障房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3-05 来源:网络

深圳将出新政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入学入户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上日程

(深圳将出新政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入学入户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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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住房租赁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住房公积金对住房租赁加大支持力度;入户学方面,租赁住房将逐步享受到与购房一样的同等待遇;入学方面,优化租赁住房积分入学政策;允许不少于两个可开启外门窗的客厅改造成符合标准的房间出租......为了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这些政策措施有望在深圳逐步实现。2月1日晚,由深圳市住建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客厅可按要求改成房间出租

  深圳市住建局介绍,为了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及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有必要结合深圳住房租赁市场面临增量扩容和存量升级的挑战,制度出台《若干措施》,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若干措施》共计从六个方面提出二十四项措施。首先是保证增量、挖掘存量,增加租赁房源供应。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安排一定比例租赁住房用地,并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支持产业园区提高配套宿舍建筑面积的建设比例。发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引领和带动作用,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等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开发建设租赁住房。

  深圳还拟创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与建设模式。完善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采取“限地价、竞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竞自持租赁住房年限”等出让方式。探索政府提供居住用地、住房租赁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租赁住房的PPP模式筹集租赁住房。

  在存量房屋改造租赁住房方面,《若干措施》中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与村集体股份公司、原村民合作,通过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提供租赁住房。开展已建成的商业和办公用房按规定改建为公寓、宿舍等形式租赁住房试点,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和范围以及改建的条件、要求、程序和监管措施等,指导各区政府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允许具有不少于两个可开启外门窗的起居室(厅)按照规定改造成符合标准的一个房间出租使用,制定具体改造指引,明确改造条件、要求及相关标准等内容。

  多管齐下给予财税支持

  《若干措施》中提出落实租赁税收优惠政策。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属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属一般纳税人的,可以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或出租经批准的“商改租”住房的,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对个人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租赁平台)上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或者信息申报的,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税,2023年底前,综合征收率为0%。住房租赁企业享受减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税申报,并将房屋权属、经备案或完成信息申报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国家对住房租赁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租赁支持力度。修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则,实行差异化提取政策,对职工在市租赁平台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者信息申报的,可享受提取优惠政策。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研究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丰富制度功能,在优先保障缴存职工提取和贷款资金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项目提供贷款。

  优化财政支持政策。用好用足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政策,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金融管理部门指导辖内金融机构通过商业可持续方式,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符合REITs规则的住房租赁项目落地。

  公共服务加快实现均等化

  《若干措施》还提出将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深圳市户籍迁入的相关政策,逐步推进租赁住房在积分入户政策中与购买住房享受同等待遇。在加大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的同时,优化租赁住房积分入学政策。

  执行居民水电气价格标准。已实现“抄表到户”且在市租赁平台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或信息申报的城中村租赁住房和非住宅房屋按规定改建的租赁住房,水务、电力、燃气专营机构应当根据市租赁平台推送的信息,执行居民价格标准。

  二房东也得登记备案

  《若干措施》中对规范行业主体及其租赁行为也做出了规定,提出严格主体登记备案管理。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注明“住房租赁”,并按规定申请办理机构备案手续。自然人转租房屋达到规定规模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机构备案。其中,“自然人”除了部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业主之外,也包括“二房东”。

  有序推进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

  鉴于城中村住房是深圳租赁房源供给的主要来源,《若干措施》中提出在坚守城中村租赁住房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范围,并开展改造试点。各区政府根据全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确定辖区城中村综合整治范围,编制城中村综合整治年度实施计划,引导在综合整治范围内有序推进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市住房建设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在年度实施计划基础上,遴选辖区内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试点项目,按照“村城融合、一村一策”原则,开展改造试点,探索建立政府统筹、村集体股份公司参与、大型企业主导的租金稳定、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的改造模式与实施机制。

  全市还将制定统一的改造实施指引,建立完善系统性的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涉及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供水供电、居住功能、居住环境、围护结构、建筑装修、设备设施、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加装电梯等技术指引。根据差异化的市场需求,制定分层次、有梯度的改造实施标准指引,合理控制改造成本,维护城中村住房租赁价格稳定。

  ◆戳这里阅读政策全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记者】李斌

  【作者】李斌

  【来源】南方+客户端

  来源:南方+-创造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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