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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房的深圳人看过来!公租房、安居房、人才房保障办法正征求意见,住房保障力度空前

栏目:深圳保障房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03 来源:网络

没房的深圳人看过来!公租房、安居房、人才房保障办法正征求意见,住房保障力度空前

(没房的深圳人看过来!公租房、安居房、人才房保障办法正征求意见,住房保障力度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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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吴家明

  不管是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还是人才住房,深圳正在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4月29日,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会同市司法局等部门起草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分别简称《公租房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办法》和《人才住房办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18年8月,深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主文件”)。据悉,深圳市将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着力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全体市民住有所居。“主文件”提出深圳市将在2035年前新增建设筹集170万套住房,其中市场商品住房70万套,占40%左右;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共100万套,占60%左右,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三个政府规章就是“主文件”的配套文件。为此,记者梳理了相关文件的重点信息。

  供应和用地安排

  ▲▲▲

  “主文件”提出深圳市将在2035年前新增建设筹集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不少于100万套,分近期、中期、远期施行。为实现这一目标,三个政府规章在住房建设筹集方面突出以下内容: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

  多主体包括市区政府、人才住房专营机构、房地产企业等八大主体;

  多渠道包括新供应用地、棚改、工改保、城市更新配建、地铁上盖建设等15种渠道。例如,目前深圳安居型商品房供应较少,但深圳正在努力突破土地瓶颈,提高安居型商品房用地比例,预计在2021年之后形成有效供应。努力提升住房品质,实现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的转变。

  据悉,在安排新供应居住用地时,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20%,确保安居型商品房用地比例不低于20%,确保人才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20%。这意味着,新增居住用地的纯商品房占比,将不超40%。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公租房,《公租房办法》提出除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房源供需矛盾突出的区以外,其他区每年度应当划出不低于20%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由市主管部门统筹调剂。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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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租房办法》规定,除了面向户籍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供应以外,还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面向新市民中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以及先进制造业职工供应。其中,户籍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申请轮候的主要条件是: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深缴交3年社保,不超过收入财产限额,无自有住房,3年内未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正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安居型商品房办法》规定,申请租赁或购买的主要条件是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深缴交10年社保,无自有住房,5年内未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不超过收入财产限额。

  《人才住房办法》规定,申请租赁的主要条件是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有效居住证的各类人才并在深正常缴纳社保,无自有住房,3年内未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申请购买的主要条件是具有深圳户籍的各类人才并在深缴交10年社保,无自有住房,5年内未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租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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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以下简称市场租金)的30%左右。其中,面向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配租的,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确定,深圳市主管部门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定期评估市场租金。

  安居型商品房的租金、售价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50%左右,深圳市主管部门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定期评估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

  人才住房的租金、售价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60%左右,深圳市主管部门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定期评估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

  住房封闭流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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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居型商品房办法》及《人才住房办法》分别对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封闭流转的情形、流转价格、取得完全产权的条件、应缴增值收益计算规则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比如,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封闭,不得上市流转,因另购市场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转让的,应当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原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回购;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累计在深缴纳社保满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10年的,经批准并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后,可以取得所购住房的完全产权,同时将应缴增值收益与在深服务年限挂钩,优待扎根深圳作贡献的人才。

  (位于罗湖笋岗片区的人才公寓)

  构建房地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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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公租房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办法》和《人才住房办法》都是构建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通过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大规模增加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等各种住房的供应,有利于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了留住人才和提高住房保障率,深圳如今正大力推进人才安居工程。与此同时,稳租金商品房试点、智慧租房平台、“只租不售”土地......深圳正加大支持各类住房保障的力度。

  就在近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记者梳理发现,主要包括租房提取额度将进行差异化安排、限制交易类和共有产权类住房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转公贷款等。其中,职工属于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保障对象,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或者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总监何倩茹表示,从房地产行业的角度看,政府相关住房政策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逐步构建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住房体系,再加上宏观调控政策的护航,深圳的房地产市场有望在比较长的时间内维持平稳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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