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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2-03 来源:网络

上海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上海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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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体院院字〔2018〕78号

  

上海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接收”是指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提倡并鼓励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招生单位及不同学科间交流。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推荐环节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接收环节工作由研究生处牵头。中乒院及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总支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任小组成员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5名以上具有硕士导师资格的教师担任组员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推免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

  

第二章推荐

  

第六条推免生名额分配:

  

按照教育部下达我校当年推免生的名额比例,结合学校的实际,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当年各专业名额比例。

  

第七条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诚信不良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具体要求

  

1.各专业普通学生:

  

(1)素质拓展分不低于75分。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没有不及格记录。

  

(3)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学生:三年应修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3.0,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不低于425分。

  

(4)其他非外语类专业学生:三年应修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3.3,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不低于425分。

  

(5)外语专业:三年应修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3.3,专业外语四级考试合格。

  

2.优秀运动员:在校期间在世界三大赛、亚洲三大赛、全国三大赛获得名次、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个人项目冠军、团体项目前四名的主力队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应修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2.3,学位英语考试合格。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由学生所在学院推荐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将申请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由研究生处汇总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其他

  

1.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2.推免生在硕士入学前应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推荐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单、外语成绩报告单、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优秀运动员及特殊学术专长学生均在所在学院进行申请。

  

(二)中乒院、各二级学院

  

1.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研究生处备案,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公布。

  

2.推荐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和综合测评(按本单位实施细则执行)。根据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序名单。

  

3.在本学院网页上公示推免生名单及相关成绩,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推荐意见、盖学院章后报研究生处。

  

(三)教务处、学工部

  

教务处进行学业成绩审核、优秀运动员的比赛成绩认定;学工部进行素质拓展成绩审核。

  

(四)学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推免生名单经教务处、学工部复核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如无异议,由研究生处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平台”)中上报获推免资格者名单。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五)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第三章接收

  

第九条拟接收推免生专业、数量通过当年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各专业招生数不得超过全日制招生计划的50%。

  

第十条接收程序

  

(一)个人申请:获推免生资格者须在推免平台上填报志愿。

  

(二)审核复试资格:由研究生处协同中乒院、各二级学院分批次审核申请者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在规定时间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送复试通知。

  

(三)组织复试:复试工作由中乒院、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制定复试方案报研究生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复试采用面试和技能测试(术科、艺术类专业)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查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复试结束,按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意见、盖学院章后报研究生处。

  

(四)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研究生处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如无异议,由学校在推免平台上报拟录取名单。

  

第十一条资助及奖励政策

  

推免生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新生学业一等奖学金。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推荐及接收工作须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三条对推免生政策规定、工作过程信息、申诉渠道等进行依法公开。

  

第十四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根据《上海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上体院院字〔2017〕88号)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推荐和接收全过程必须执行回避原则。如申请人与学校相关工作人员本人、其配偶及其子女之间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全程回避且不得参与推荐和接收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自2019届本科应届毕业生起执行。《上海体育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上体院院字〔2004〕44号)、《上海体育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上体院院字〔2007〕22号)同时废止。此前与本办法冲突的文件规定内容,一律以本办法规定内容为准。

  

2018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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