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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申请】关于《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的说明

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0-24 来源:网络

【户籍申请】关于《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的说明

(【户籍申请】关于《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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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规定,结合《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和我校实际情况,做如下说明:

  

2021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0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6月18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2020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1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以上,单位是否具有落户资质、是否有不符合落户条件的情况,请毕业生自行和用人单位核实。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当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普通学生)

  

2021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6月7日(工作日)至2021年7月2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工作日)。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

  

1.《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材料承诺书》——自行下载,正反打印;

  

2.《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单位提供;

  

3.《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自行下载,正反打印;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自行打印/辅导员。A3纸正反打印;

  

5.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自行准备/辅导员;

  

6.成绩单——教务处;

  

7.外语等级证书——自行准备;

  

8.计算机等级证书——自行准备;艺术类学生可免于提供;

  

9.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提供;

  

10.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个人提供;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验原件)包括: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评定单位负责人员需将荣誉获奖发文文件等原始佐证材料上传至指定平台。今年不再受理荣誉证明,不予补交,需和材料一次性提交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3)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由双方学校相关部门出具正式文件加以说明。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个人提供;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须提供以下材料:(1)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2)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

  

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12.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提供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创业的,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须提供以下1-6项材料,可提供第7项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须于入学后设立,且在2021年6月30日前注册);

  

(2)验资报告(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

  

(3)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

  

(4)2021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自行下载);

  

(5)创业期间(2021年度内至少连续6个月)创业企业的员工劳动合同、为员工(至少1人)及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6)创业企业2021年度内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连续6个月生产经营进项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和连续6个月生产经营销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7)创业企业如获相关投资,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创业企业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投资的相关协议,首轮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

  

B.创业者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或雄鹰计划资助,提供资助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并出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开具的已获资助证明。

  

13.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附件“落户申请材料说明”)。

  

三、2021年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征入伍学生办理上海户籍申请须知(可点击查看详情)

  

(一)受理对象

  

1.上海高校就读期间有应征入伍经历的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在2020年退役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受理时间

  

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受理时间:2021年6月7日至7月2日

  

2020年退役:受理时间:2021年6月7日至12月31日

  

(三)申请方式

  

由录用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提交进沪户籍申请

  

(四)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除普通类学生要求的基本材外,还须另附以下2项材料:

  

1.由学校征兵工作部门(一般为人武部或保卫处)出具的毕业生入伍及退役情况证明——自行下载;

  

2.《士兵退役证》复印件(验原件)——自行提供。

  

(五)其他

  

两项兵役材料,须由学校征兵工作部门同一负责人签字,盖同一个章。

  

四、受理审核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21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公布结果后,单位及获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应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

  

五、申诉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需通过上海就业创业服务网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

  

咨询电话:。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其他

  

未尽事宜,或者本说明与《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相悖,按照《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执行。

  

备注:以上材料,请严格按照要求准备,并根据附件2(落户申请材料说明)填写。学生自行准备齐全,到相关部门验原件、盖章,最后持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按照“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排序)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到就业指导中心(行政楼103)盖章就业指导中心章(验原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pdf

  

2、落户申请材料说明.docx

  

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4、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doc

  

5、2021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doc

  

6、学生获得已授权专利证书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doc

  

7、2021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docx

  

8、上海市普通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入伍及退役情况证明.doc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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