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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居转户在公司上班,社保基数按照最低缴纳,可以在上海办落户

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9-29 来源:网络

中级职称居转户在公司上班,社保基数按照最低缴纳,可以在上海办落户

(中级职称居转户在公司上班,社保基数按照最低缴纳,可以在上海办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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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社保要求居转户社保不足1.3倍居转户7年2倍社保条件5年3倍社保居转户上海居转户的社保和个税上海居转户社保和个税不匹配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为了深化本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青年人才吸引集聚力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人员可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l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l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l持证期间依法纳税;

  

l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且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标准;

  

l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居转户主要政策依据:

  

l《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沪人社力发〔2015〕41号)

  

l《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19〕45号)

  

l《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规〔2020〕1号)

  

l《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4号)

  

答:依据政策规定,是指居住证累计持有年限满7年。

  

答: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即累计满84个月。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答:申请居转户时,居住证持证期间在沪缴纳社保月份数必须累计满足84个月。

  

问:什么条件下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申报居转户?

  

答: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申请人,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问:是否可以不受年限办理居转户?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直接申办:

  

1、在沪工作期间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可视作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2、获得上海市优秀农民工的居住证持有人。

  

3、在沪工作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问:符合什么条件居转户年限可缩短为5年?

  

答:1、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达到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持有《上海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满5年可申报;

  

2、本市乡村学校的教学岗位、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乡镇涉农综合服务机构的农业技术等涉农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问: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张江科学城是否有激励条件?

  

答:1、在临港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在现行居转户缩短年限政策的基础上,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2、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符合缩短居转户年限要求的各类人才,应书面承诺落户后继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2年以上,并由用人单位向张江科学城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后,进行申报。

  

问: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何申请?

  

答: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3、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材料。

  

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答:1、申请人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提供出生证明)。

  

2、16周岁以上且18周岁以下的,且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在读证明原件。

  

3、符合以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优秀农民工申报居转户的申请人,配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有稳定工作且缴纳社保的,可以随调。

  

问:居转户政策中规定申请材料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具体是指哪些材料?

  

答:具体指下列材料之一: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位的聘书;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此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

  

答:单位需提交新生子女相关材料后,重新上报居转户材料。

  

答:单位需提交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后再重新上报居转户材料。

  

答:上述情况不符合居转户办理条件。

  

问:单位是分公司,是否可以申请居转户?

  

答: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分公司的(含派遣至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在本市的纳税材料。

  

问:单位员工居住证持证时间已达7年,但存在社保缴纳、个税扣缴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居转户?

  

答:1、居住证申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与个税扣缴单位不一致,但属于总公司与分公司、集团与子公司等上下级关系的,或属于同一控股公司、公司法人为同一自然人的,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单位不一致的时间可以作为居转户依据;

  

2、用人单位委托无劳务派遣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单位缴纳社保和个税的,不作为申办居转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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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提供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核定表予以证明。

  

  

答:途径一:可落户在直系亲属房产(需户主产权人出具同意落户书)

  

途径二:可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如果有,需要单位出具同意落户书)

  

途径三:可落户在居住地所属派出所申请公共户(网上填写申请表时勾选公共户)。若户口所属长三角区域,请务必正确填写迁入地社区公共户所属派出所信息。如不清楚具体派出所名称请通过“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左边公众号右边查询。

  

答:需要,若申请人所在单位具有档案保管权限,则要求该单位进行档案核实,并如实填写核实情况表。

  

答:网上公示结束后,申请人可至“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左边公众号右边查询,若可查询到本人落户信息,可带身份证原件至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答:情况一:前一家单位只是在网上填写完信息还未审核的,找前一家单位的人事专员登陆“一网通办”系统删除个人居转户信息,新单位重新注册填写。

  

情况二:前一家单位已经审核通过,单位“一网通办”系统无法删除的。需前一家单位出具员工离职的情况说明,由前一家单位人事专员交至该单位注册地的区人才中心,申请居转户信息退回。信息退回成功后,前一家单位的人事专员登陆“一网通办”系统删除个人居转户信息,新单位重新注册填写。

  

答:建议使用Win7系统及IE浏览器10及以上版本。

  

答:可以,居转户和积分没有必然联系。

  

问:在等待居转户审批过程中,是否需要继续续办居住证呢?

  

答:在没有正式拿到落户确认单之前,请必须确保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如果碰到居住证即将过期的情况,请及时续办。

  

答:居转户申办条件对学历没有要求,一般不需要提供学历材料。

  

答:居住证积分与持有居住证申办常住户口是两种不同的业务,两者并不发生必然关联。两种政策体系、申办流程均独立存在。居住证积分业务请参考《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

  

  

答: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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