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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申请条件调整!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3-24 来源:网络

东莞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申请条件调整!

(东莞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申请条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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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6日),

  市住建局发布公告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准入条件进行调整

  新政策于6月6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我市户籍家庭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公告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东民〔2022〕67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已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由于我市户籍家庭准入条件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有关要求,现对我市户籍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准入条件进行调整,并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准入条件调整情况

  (一)廉租住房家庭调整情况。家庭人均月收入调整为不高于2400元(含2400元),家庭人均资产调整为不高于元(含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调整情况。家庭人均月收入调整为不高于3600元(含3600元),家庭人均资产调整为不高于元(含元)。

  (三)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调整情况。家庭人均月收入调整为不高于4800元(含4800元),家庭人均资产调整为不高于元(含元)。

  二、执行时间

  上述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本公告发布时仍在审核的保障申请资料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核,本公告发布时已完成审核的保障申请资料按照旧标准执行,不作调整。

  特此公告。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6日

  市民朋友想知道自己

  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可以参考下面的对照表

  保障对象条件类别基本条件(本栏仅简述最基本的条件,供市民初步判断,完整的申请条件在“申请指南”中详细列明)本市户籍家庭廉租房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成员);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即2400元)或以下;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10倍(即14.4万元)或以下;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提出申请。经适房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成员);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即3600元)或以下;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即28.8万元)或以下;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申请;

  6、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公租房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成员);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即4800元)或以下;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即28.8万元)或以下;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新就业职工

  (户籍不限)1、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5、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外来务工人员

  (非本市户籍)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2、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新入户人员1、自2019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2、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住房保障对象申请资格快速对照表

  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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