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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放大招!各项人才引进政策,个人奖励最高600万!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2-10 来源:网络

清远放大招!各项人才引进政策,个人奖励最高600万!

(清远放大招!各项人才引进政策,个人奖励最高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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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竞争

  

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

  

“给钱、给补贴、给奖励

  

……

  

为了引入人才、留住人才

  

清远出台了各项政策

  

北部地区就业大学生有补助

  

企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也有补助

  

带着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的

  

高端人才也可获得补助

  

……

  

你符合条件吗?

  

(我…可能…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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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人才福利!

  

一至六类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安家费10万-100万+月津贴1000-元)

  

补助对象

  

类: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国家重点学(专)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

  

第三类: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省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科研团队;拥有产业开发前景良好且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创新人才。

  

第四类: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境外留学人员、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高端人才。

  

第五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第六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并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具有特殊专长、可以推动重大技术改造和带来较高的高级技能人才。

  

补助标准

  

类人才:100万元安家费+元/月人才津贴

  

第二类人才:50万元安家费+5000元/月人才津贴

  

第三类人才:40万元安家费+4000元/月人才津贴

  

第四类人才:20万元安家费+3000元/月人才津贴

  

第五类人才:15万元安家费+2000元/月人才津贴

  

第六类人才:10万元安家费+1000元/月人才津贴

  

文件指引:

  

《中共清远市委印发<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清发[2018]13号);《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的若干规定》(清发[2012]27号);《清远市企业高端核心技术和技能人才认定实施细则》(清人才发[2016]7号)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

  

带着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的高端人才

  

(500万元)

  

资助标准

  

对引进重大项目、带领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的高端人才,实行一事一议,可获500万元资助,其中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的项目落地后直接获500万元资助。

  

文件指引:

  

《中共清远市委印发<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清发[2018]13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的通知》(清府[2018]5号)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

  

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专家

  

(按上级资助1:1配套支持)

  

补助标准

  

对新引进或获得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的,市政府按中央财政给予入选专家经费补助(视同国家奖金)的1:1予以配套支持;

  

对新引进或获得“珠江人才计划”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市政府按生资助额度的1:1予以配套支持。

  

文件指引:

  

《中共清远市委印发<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清发[2018]13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的通知》(清府[2018]5号)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

  

清远市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

  

(10万-20万元)

  

补贴标准

  

选拔一批在专业技术、行业管理和产业模式等领域引领发展、贡献显著的“清远市领军人才”,一次性资助生活补贴20万元;

  

选拔一批有较强科学研究能力和技术创新潜能、成果有较大创新性、产业化前景好或能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的“青年拔尖人才”,一次性资助生活补贴10万元。

  

文件指引:

  

《中共清远市委印发<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清发[2018]13号)

  

受理单位:市委组织部

  

新引进博(硕)士、高级职称和高技能人才

  

(10万-60万元)

  

补贴标准

  

企业类单位

  

对我市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须具有相应学历、学位)、高级职称和高技能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正高职称人才每人6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每人4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能人才每人20万元。补贴分5年平均发放。同时,符合我市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享受相应月津贴和安家补助及其它相应人才优惠政策。

  

非企业类单位

  

在现有引进培养一至六类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对非企业类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专技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正高职称人才每人4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每人3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分5年发放。

  

文件指引:

  

《中共清远市委印发<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清发[2018]13号)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

  

在站博士后

  

(15万元/年,一般2年)

  

资助标准

  

对于我市已建设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发放每人每年15万元的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

  

文件指引:

  

《中共清远市委印发<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清发[2018]13号)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

  

企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00元/月)

  

资助标准

  

对在我市市属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连续5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学历证和学位证双证齐备),发放每人每月400元补贴(自2015年7月至2020年6月)。

  

文件指引:

  

《关于开展我市企业引进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清人才办[2016]8号)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

  

北部地区就业大学生

  

(2万-6万元)

  

补助标准

  

对经我市北部县(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符合紧缺适用条件,引进到当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实行奖补,其中博士研究生每年补助6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补助4万元,本科毕业生每年补助2万元,补助期为5年。

  

文件指引:

  

《中共清远市委印发<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清发[2018]13号)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

  

企业高端核心技术和技能人才

  

(10万元)

  

资助对象

  

在清远市企业工作,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申报企业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办法的相关专业荣誉或奖项的。

  

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开展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奖项及相当等级成果的;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或相当等级成果的。

  

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或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由市级以上行业协会推荐的。

  

获得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1项以上软件著作权的。

  

创建省级大师工作室的。

  

具有技师及以上资格,参与企业重大技改项目或市级及以上奖项的。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市人才办”)分配荐才名额进行推荐的。

  

补贴标准

  

10万元安家费+1000元/月津贴(按清远市第六类紧缺适用人才待遇)

  

文件指引:

  

《清远市企业高端核心技术和技能人才认定实施细则》(清人才发[2016]7号)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

  

新招用高技能人才

  

(一次性补贴5000或8000元)

  

补贴标准

  

对本市院校或企业新招用的高技能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给予高级工、技师分别一次性发放5000元、8000元补贴。

  

文件指引:

  

《中共清远市委印发<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清发[2018]13号)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才技能晋升和学历提升

  

(3万元-5万元)

  

补助标准

  

对晋升为高级技师或取得博士学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由市财政局一次性补助5万元;

  

对在北部地区工作,晋升为副高职称或硕士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由市财政局一次性补助3万元;

  

文件指引:

  

《中共清远市委印发<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清发[2018]13号)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

  

乡村振兴人才

  

(5万元)

  

补助标准

  

对我市乡村振兴作出显著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进行资助。给予每名入选人才一次性资助5万元。

  

文件指引:

  

《中共清远市委印发<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清发[2018]13号)

  

受理单位:市农业局

  

特聘专家驻岗津补贴

  

(5万元/年)

  

补贴对象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在我市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电子信息科技、生物(医药)科技研究、金融服务、农业电商、文化创意、新型绿色产业等的产业领域的市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行业协会设置的“专家特聘岗”的所聘驻岗专家。

  

文件指引:

  

《清远市“专家特聘岗”工作制度》(清人才发[2016]4号)

  

受理单位:市委组织部

  

引进国外人才智力

  

多种形式资助

  

资助对象

  

留学人才:

  

毕业于国(境)外大学,并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清远成功创业的留学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创办的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并具有广阔市场开发前景;

  

以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入股或以自有资金、实物投资等形式来清创办或合办各类企业。

  

外国专家、海外工程师和国外智力项目: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外国专家:

  

取得国家外国专家局合法外国专家证的专家和千人计划的外国专家;

  

重大工程项目聘请的外国专家、学科带头人、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

  

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各类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急需紧缺外国专家。

  

海外工程师:

  

4.在国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外籍人才;

  

5.掌握产业领域先进技术和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的外籍人才;

  

6.掌握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重要实验技能、担任过工程、技术、管理主管及以上职务的外籍工程技术研发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

  

国外智力项目:

  

从国外引进在我市已落地的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等人才项目。

  

补助标准

  

留学人才:

  

创业投资补贴:创业投资额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分别给予投资额5%、6%、10%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贷款贴息补贴:对企业所获金融机构代开给予三年期的贷款贴息,年贴息率按3%计算,贴息贷款额100万元。

  

免金:免费提供200平方米以内办公场地。

  

外国专家、海外工程师和国外智力项目进行一事一议资助。

  

文件指引:

  

《关于印发<清远市引进国外人才智力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清人才发[2016]8号)

  

受理单位: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市直机关

  

招录高学历人才

  

待遇标准

  

鼓励市直机关单位招录高学历人才,在职数规定范围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入职一年后,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命为主任科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职一年后,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命为副主任科员。

  

文件指引:

  

《中共清远市委印发<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清发[2018]13号)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

  

人才(引才)奖励政策

  

(100万元)

  

清远人才重大贡献奖励: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适时对我市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予以每人100万元奖励。

  

高级人才税后奖励:对企业和科研院所持有高级人才证、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才,按个人对本市年度经济贡献额的50%进行事后奖补。

  

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对为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等社会力量,经审核确认后给予奖励。其中,引进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等国内外人才或国内外团队,每引进一人或一个团队给予10万元奖励;引进广东三大人才计划和外省省级人才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以及团队的,每引进一人或一个团队给予5万元奖励。

  

文件指引:

  

《中共清远市委印发<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清发[2018]13号)

  

受理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专技人才到乡镇就业补贴

  

(3万元/5万元)

  

补贴标准

  

对新进入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或高级技师、工作满一年后,除按规定享受省财政岗位补贴政策外,按南部县(市、区)乡镇3万元、北部县(市)乡镇5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岗位补贴。

  

文件指引:

  

《中共清远市委印发<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清发[2018]13号)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

  

在岗农技推广人才

  

进修学费补贴

  

补贴标准

  

实施农技推广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在岗农技推广人才参加大专以上学历进修,实行持证毕业补贴50%学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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