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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道滘镇高端人才引进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告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2-07 来源:网络

关于公开征求《道滘镇高端人才引进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道滘镇高端人才引进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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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高端人才引进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镇战略,优化我镇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完善高端人才的奖励办法,进一步吸引高端人才前来我镇发展,为加快建设“品质道滘”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关于打造创新驱动发展升级版的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东委发〔2017〕15号)和《东莞市“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东府〔2018〕147号)精神,坚持“靶向引才”、“精准用才”的方针,重点围绕“人才引进、项目落地、人才培养、人才服务、产业合作”五大功能,融合政府、企业、社会等相关资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二条为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道滘镇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文体、商务、财政、工业信息科技、医疗卫生的镇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文体、商务、财政、工业信息科技、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落实。办公室负责全镇人才招引工作的牵头抓总,利用好省、市人才政策,重点引进符合我镇产业发展的“高、精、尖、缺”人才。

  

组织人事办: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我镇有关人才引进工作政策,协调安排需要提请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的人才引进工作重大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具体执行本方案中有关高端人才引进、高端人才界定、政策扶持资金申领和其他人才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招才引智工作,研究制定吸引人才的办法和措施。牵头负责市级技师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建设和管理。

  

宣传教育文体局:负责人才工作政策和人才工作典型经验的宣传工作,协调解决人才子女入学等服务工作。

  

商务局: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重,在招商引资工作中,重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扎实推进以项目引进人才,由人才带进项目。

  

工业信息科技局:利用科技经费,资助科研项目开发,推荐优秀人才带项目、课题与镇内企业开展合作创业等。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深化科技与人才合作,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教授级专家、博士后等高端人才的引进推荐工作;配合抓好市级技师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人才平台建设。

  

财政分局:参与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等有关政策制定;负责落实全镇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工作经费的设立、拨付,参与制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做好人才奖励政策兑现、资金保障工作。

  

金融办:协调防范和打击相关非法集资犯罪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重大问题,积极协助推动落户我镇的项目改制上市工作等。

  

卫生健康局:做好高端人才体检、卫生保健相关工作。

  

司法分局:审核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协议的合法性;在人才和项目落地我镇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左边法律右边援助等。

  

除上述工作职责外,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完成镇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资金安排及管理

  

第四条设立“镇高端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金额为1000万元/年),由镇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如当年有资金剩余则转入下一年。奖励资金按申请先后顺序拨付,超出该年1000万元金额部分顺延到下一年度再拨付,有效期内资金用完即止。

  

第五条经镇班子联席会议批准安排的专项资金,由镇财政分局按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办理拨款手续,并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监督。

  

第四章招才引智机制

  

第六条建立引才组。结合道滘镇创新创业环境和产业特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有序参与人才引进服务工作,通过定期开展高端人才项目对接、创新创业推介会等活动,为道滘镇招才引智工作开创新局面。对承接活动的第三方机构给予经费补贴,每出席1名高端人才补贴5000元(包括专家费、劳务费),另外,高端人才差旅费纳入第三方机构的合同费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定出席人员和审查申报补贴资料

  

第七条建立评审组。委托华润置地中城新产业、龙浩资产、联景资产、科创集团等第三方基金会或相关投资行业专家机构参与人才项目评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高端人才的创新创业项目进行深入考察调研和评估论证,为项目落地提供意见建议。

  

第八条建立工作服务组。由组织人事办牵头,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司法分局、税务分局、工业信息科技局、商务局、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金融办等部门组成人才项目引进工作服务组,专门跟进落实高端人才项目选址、注册等对接事项,提供左边法律右边、税务、金融、投资管理、团队运营等咨询服务。

  

第九条建立生活服务组。由镇组织人事办牵头,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宣传教育文体局、卫生健康局、住房规划建设局、公安分局、道滘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人才生活服务组,对接高端人才住房、医疗、社保、子女入学、入户、出入境等服务事项。

  

第十条建立监管组。由镇财政分局牵头,联合工业信息科技局、审计办等部门组成监管组,对受资助高端人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资金主要用于高端人才创业或学术、技术研究支出,资助资金支出范围包括用于企业场地租金、装修支出、设备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单位管理费等相关支出科目。

  

第五章高端人才界定及资助条件

  

第十一条高端人才共分五类:特级人才、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四类人才,人才界定标准完全对照执行《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对“特色人才”的分类,详见《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

  

第十二条资助条件:高端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在本镇创办企业,领办企业;高端人才本人在申报时直接持有企业股份不少于20%且实际出资额不少于200万元;通过企业间接持股的,申请人须在申报时在该企业持有51%以上股份,并折合占在我镇创办企业股份不少于20%且实际出资额不少于200万元。

  

第六章高端人才创业政策扶持

  

第十三条创业启动资金:根据具体创业项目的评审情况对创业类高端人才按照特、一、二、三、四类等级分别给予不低于300万、200万、150万、100万、50万的创业启动资金。创业启动资金仅限定用于重资产购置(重资产范围仅限于厂房建设、设备购置)。创业启动资金首次拨付50%,待项目实施一年并形成年度报告,经验收达标或者基本达到合同约定的阶段性预期目标后,拨付余下50%启动资金;经验收未达到阶段性预期目标的,不再拨付余下50%启动资金。

  

第十四条企业场租补贴:在本办法实施期间,我镇对高端人才在我镇范围内创办的企业给予场地租金补贴。每家企业纳入补贴范围的场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补贴额不超过15元,租金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租金总额,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第十五条资助配套:我镇原则上按照企业投资、税收贡献或所在科研团队的技术引领影响,实行一事一议原则,按人才获得市财政资助总额的1:0.25至1:1的比例给予配套。对获得国家、省、市三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含配套补贴项目),国家、省、市三级财政资助金额与镇财政配套资助金额总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70%,镇财政配套资助金额总计不能超过市一级的财政资助金额;对仅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含配套补贴项目),市财政资助金额与镇财政配套资助金额总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镇财政配套资助金额总计不能超过市一级的财政资助金额。

  

第七章引才引荐奖励

  

第十六条对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向我镇提供高端人才信息,协助我镇与高端人才直接联系,在项目创新、企业落户过程中直接履行联系、介绍、咨询、服务等职责的人才引荐人或引荐机构,给予相关奖励。(我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工作人员,园区综合运营商,以及经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认为不符合奖励情况的其他机构或人员,不纳入引才引荐奖励的范畴)

  

(一)推荐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才,成功与我镇企业、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且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在人才合同期内按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给予引荐人或引荐机构奖励。

  

(二)推荐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才,成功与我镇企业、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且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在人才合同期内按5000元/人标准一次性给予引荐人或引荐机构奖励。

  

(三)推荐高端人才创业项目落户我镇,所推荐高端人才本人直接持有股不少于20%且实际出资额不少于200万元的,项目正式注册落户我镇一年后,根据高端人才类型分别按照特级人才20万元/人,一类人才15万元/人,二、三类人才10万元/人,四类人才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引荐人或引荐机构奖励。

  

(四)根据《道滘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东道府〔2019〕9号),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项目投资额仅以固定投资计算、主要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土地等固定资产投资)1‰的比例给予项目引荐人或引荐机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第八章申报程序

  

第十七条高端人才项目申报

  

(一)申请时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常年受理申报人申请。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需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包括:

  

1.《道滘镇引进高端人才申报书》;

  

2.申报人及所有团队成员的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验证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3.国内外任职证明;

  

4.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要成果;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荣誉与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

  

5.已成立公司的申报人需提交营业执照,未成立公司的申报人则无需提交;

  

6.申报承诺书。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其中《申报书》电子版PDF格式和Word格式各一份,其他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以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三)资格审核: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检查申报人的身份、学历、创业能力以及注册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所受理项目符合政策要求。初审合格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会同商务、工业信息科技等部门对项目重复资助情况进行审查,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分局、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核查申报人及企业的信息。

  

(四)评审与审批。由评审组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组织专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入选的资助扶持项目报镇委镇政府审批同意后对人才项目进行资助配套扶持。

  

第十八条引荐人或引荐机构奖励申报

  

(一)申请时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常年受理申报人或申报机构的申请。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引荐人或引荐机构需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包括:

  

1.引荐人应提交项目引荐过程报告书,并由项目投资方加具意见;

  

2.所引荐项目投资主体在道滘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引荐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引荐人为法人单位的,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引荐人为团队的,需提交该项目引荐团队全部引荐人共同签名的委托书,以及团队全部引荐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核实申请引荐人和引荐机构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征询镇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审核意见后报镇班子联席会议认定并拨付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奖励办法与东莞市及我镇其他政策并行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获得奖励或资助、补贴的项目,5年内不得将工商、税务注册地迁出道滘镇,否则应在项目迁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回所获得的扶持资金。

  

第二十条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资助项目、追缴项目资助资金和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等处理方式,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镇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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