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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操作细则》的通知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2-05 来源:网络

关于印发《桐乡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操作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桐乡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操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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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浙民慈〔2019〕125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桐政办发〔2021〕11号)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桐乡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桐乡市民政局

  

2021年5月31日

  

桐乡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操作细则

  

根据《桐乡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桐政办发〔2021〕11号)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条件、标准及申请材料

  

凡符合《桐乡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桐政办发〔2021〕11号)中各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的相关补助条件、标准,人才所在单位均可向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提出申请。

  

(一)申请新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补贴

  

1.对我市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在我市的社会学、社会工作学或社会组织等相近专业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按年度给予工作津贴补助,分三年拨付(30%,30%,40%):

  

(1)对全日制大学专科生补助1万元;

  

(2)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补助2万元;

  

(3)对“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补助3万元;

  

(4)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双学士学位本科生补助5万元;

  

(5)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助10万元。

  

2.对我市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在我市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人才,按年度给予工作津贴补助,分三年拨付(30%,30%,40%):

  

(1)对助理社会工作师补助2万元;

  

(2)对社会工作师补助5万元;

  

(3)对高级社会工作师补助10万元。

  

3.申请时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桐乡市新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并报送;

  

(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初审后返还)及复印件、首次在桐乡市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参保证明;

  

(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身份证原件(初审后返还)及复印件;

  

(4)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所属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社会学、社会工作学或社会组织等相近专业的全日制学历证书、持有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初审后返还)及复印件;

  

(5)全职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新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租房、购房补贴

  

1.对新引进的人才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范围内租房的,凭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和租房发票提供租房补贴:

  

(1)对全日制大学专科生和助理社会工作师提供每人每月300元补贴;

  

(2)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社会工作师提供每人每月500元补贴;

  

(3)对“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提供每人每月600元补贴;

  

(4)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双学士学位本科生和高级社会工作师提供每人每月800元补贴;

  

(5)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

  

租房补助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时间不超过三年。

  

2.新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自引进后五年内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房且购房总额超过50万元的,凭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分三年给予购房补助(30%,30%,40%):

  

(1)对全日制大学专科生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给予购房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社会工作师给予购房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对“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购房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双学士学位本科生和高级社会工作师给予购房总额的15%,最高不超过15万元;

  

(5)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购房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35万元。

  

人才在申请购房补助的当年度起,不重复申领租房补贴。

  

3.申请时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桐乡市新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并报送;

  

(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初审后返还)及复印件、首次在桐乡市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参保证明;

  

(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身份证原件(初审后返还)及复印件;

  

(4)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所属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社会学、社会工作学或社会组织等相近专业的全日制学历证书、持有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初审后返还)及复印件;

  

(5)新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无房证明(申领租房补助时需提供)、租(购)房合同、租(购)房发票原件(初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

  

(6)全职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7)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请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津贴

  

1、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公益性民生保障类企事业单位(参公除外)、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发展的社会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城乡社区的专职社工,并在社会工作岗位上全职从事社会工作的,在取得相应资格之日起两年内,经单位申请、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审核通过,分别给予每月300元、500元、800元的岗位津贴,补助时间为三年。

  

已享受过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岗位津贴补助的,再次申请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岗位津贴补助的,以对应标准补差的形式给予补助。

  

2.申请时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桐乡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并报送;

  

(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初审后返还)及复印件、在桐乡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

  

(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身份证原件(初审后返还)及复印件;

  

(4)新取得(取得相应资格之日起两年内)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初审后返还)及复印件;

  

(5)全职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请全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补贴

  

1.对在我市范围内公益性民生保障类企事业单位(参公除外)、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发展的社会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城乡社区的专职社工,并在社会工作岗位上全职从事社会工作的:

  

(1)通过继续教育新取得社会学、社会工作学或社会组织等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2)通过继续教育新取得社会学、社会工作学或社会组织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3)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桐乡市级社会工作督导资格的专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4)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桐乡市级社会(社区)工作领军人才称号的全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5000元、2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各项奖励补贴必须于获得当年申请,同一类荣誉的奖励补贴每年申请不超过1次。

  

2.申请时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桐乡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并报送;

  

(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初审后返还)及复印件、在桐乡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

  

(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身份证原件(初审后返还)及复印件;

  

(4)通过继续教育新取得的社会学、社会工作学或社会组织等相近专业的学历证书、新取得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新取得的社会工作督导资格证明、当年获得的社会(社区)工作领军人才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初审后返还)及复印件;

  

(5)全职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请社会(社区)工作荣誉、优秀案例奖励补贴

  

1.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桐乡市级社会(社区)工作荣誉或优秀案例,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5000元、3000元、1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各项奖励补贴必须于获得当年申请,同一类荣誉的奖励补贴每年申请不超过1次。

  

2.申请时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社会(社区)工作荣誉、优秀案例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并报送;

  

(2)当年获得的社会(社区)工作荣誉、优秀案例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初审后返还)及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请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补助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我市正式登记注册满1年不到3年,同时符合文件《桐乡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桐委社工办〔2020〕13号)规定的扶持条件,经机构申请、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审核、向社会公示等,根据机构规模,给予一次性创办资金补助,金额为2~5万元。具体补助方式和标准按照《桐乡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补助实施细则》(桐委社工办〔2020〕13号)的规定执行。

  

(七)申请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创新项目补助:

  

1.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我市范围内开展或承接新社工领域项目,经机构申请、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审核通过,根据项目规模,给予一次性创新项目补贴2~10万元。一般在该项目签约之日起1年内经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按5:5比例分两次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首笔拨付资金50%,项目通过终期评估后申请拨付剩余的50%。经费补助专项用于创新社工领域项目开展,确保专款专用。

  

2.申请时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桐乡市创新社工领域项目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并报送;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初审核后返还)和复印件1份;

  

(3)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证明材料(机构章程、机构内专职工作人员持社工证情况统计表、专职工作人员劳务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4)创新社工领域项目合同、项目书等原件(初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二、奖励申报流程

  

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的补助按下列流程进行:

  

(一)申请。新引进或培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所在单位于每年5月和10月集中向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提出书面申请,分多年拨付的补助需每年提交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一次。

  

(二)审核。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受理申请后,联合市财政局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确定补助名单。

  

(三)公示。将审核后的补助名单,在当地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拨付。由市财政局将补助划拨到民政局(市委社工办),由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公示无异议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拨付。

  

(五)办理地点。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

  

三、其他

  

(一)本细则中同类人才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本细则与我市现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经费发放期内人才离职但仍在桐乡工作的,中止补贴,新工作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可继续享受补贴,补贴资金总额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补贴发放期内人才离职桐乡的,补贴资金未领取部分不再发放。

  

(三)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会同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和检查监督工作,受资助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必须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记录和归档,自觉配合绩效评估工作和监督检查。

  

(四)对于以诈欺、隐瞒、提供虚假材料或其它不法手段获取补助的,追回补助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经济、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五)本细则由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桐乡市新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补贴申请表

  

2.桐乡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补贴申请表

  

3.社会(社区)工作荣誉、优秀案例奖励补贴申请表

  

4.桐乡市创新社工领域项目补贴申请表

  

5.全职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1

  

  

桐乡市新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补贴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出生年月

  

籍贯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引进时学历学位

  

引进时持社工证情况

  

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嘉兴社会保障市民卡帐号

  

申领人联系电话

  

首次来桐就业并交纳社保时间

  

目前所在单位交纳社保时间

  

全职从事专业社会工作年限

  

在桐全职从事专业社会工作年限

  

从事社会工作的主要领域

  

人才类别

  

□全日制大学专科生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双学士学位本科生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

  

学习经历(从入大学起)

  

工作简历(标明从事专业社会工作经历)

  

本人组织或参与实施过的专业社工项目、案例和大型活动

  

曾取得社会工作成就、荣誉、奖励等情况

  

补助年份

  

第年

  

申请补助类别

  

□工作补贴

  

申请补贴总额(元)

  

申请年度补助金额(元)

  

□租房补贴

  

□购房补贴

  

申请年度津贴补助总金额(大写):。

  

人才所在单位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本人承诺对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人才所在单位意见:

  

申报材料属实,同意申报。

  

年月日(公章)

  

审核单位意见:

  

经审核,同意拨付。

  

年月日(盖章)

  

附件2

  

桐乡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补贴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出生年月

  

籍贯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嘉兴社会保障市民卡帐号

  

申领人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交纳社保时间

  

所在单位全职从事专业社会工作年限

  

从事社会工作的主要领域

  

新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类别

  

社会学、社会工作学或社会组织等相近专业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社会工作督导资格

  

□桐乡市级□嘉兴市级

  

□省级□国家级

  

社会(社区)工作领军人才

  

□桐乡市级□嘉兴市级

  

□省级□国家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

  

工作简历(标明从事专业社会工作经历)

  

本人组织或参与实施过的专业社工项目、案例和大型活动

  

曾取得社会工作成就、荣誉、奖励等情况

  

补助年份

  

第年

  

申请补助类别

  

□岗位津贴

  

申请补贴总额(元)

  

申请年度补助金额(元)

  

□继续教育补助

  

□社会工作督导补助

  

□社会(社区)工作领军人才补助

  

申请年度津贴补助总金额(大写):。

  

人才所在单位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本人承诺对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人才所在单位意见:

  

  

申报材料属实,同意申报。

  

年月日(公章)

  

审核单位意见:

  

  

经审核,同意拨付。

  

年月日(盖章)

  

附件3

  

社会(社区)工作荣誉、优秀案例奖励补贴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出生年月

  

籍贯

  

工作单位及职务

  

从事社会工作主要领域

  

申领人

  

联系电话

  

申请何种

  

奖励补贴

  

□社会工作荣誉

  

□社区工作荣誉

  

□社会工作优秀案例

  

□社区工作优秀案例

  

□桐乡市级□嘉兴市级

  

□省级□国家级

  

人才所在单位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年度奖励补助金额(大写):

  

本人承诺对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人才所在单位意见:

  

申报材料属实,同意申报。

  

年月日(公章)

  

审核单位意见:

  

经审核,同意拨付。

  

年月日(盖章)

  

  

附件4

  

桐乡市创新社工领域项目补贴申请表

  

社工机构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成立

  

时间

  

银行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社工机构概况

  

机构团队

  

组成概况

  

机构从业人员数:人

  

专职工作人员数:人,其中:持社工证人数:人,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人

  

其他专业人员情况:

  

创新社工领域项目补贴申请

  

创新社工领域项目简要说明

  

(可另附页)

  

申请补贴金额(大写):。

  

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二○年月日

  

审核单位

  

意见

  

经审核,同意拨付。

  

(单位盖章)

  

二○年月日

  

附件5

  

全职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同志,全职从事社会工作累计共年个月。

  

起止年月

  

从事何种社会工作

  

担任何职务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左边法律右边、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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