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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版人才引进《实施细则》发布,政策分析!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1-11 来源:网络

上海新版人才引进《实施细则》发布,政策分析!

(上海新版人才引进《实施细则》发布,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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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上海调整通知!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新版已经发布,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实施细则有哪些变化?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发挥人才在促进新时代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完善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根据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人才引进坚持以“城市发展导向”为指引,紧紧围绕上海服务国家战略、建设“五个中心”、打造“四大品牌”等目标,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日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市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房屋管理、税务、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高层次人才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三)高技能人才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第六条(申办材料)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一)《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三)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四)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的个人承诺;(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六)与申请条件相应的材料。

  

第七条(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第八条(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现场受理。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第九条(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引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条(公示)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不予公示。

  

第十一条(户口迁移)经公示通过的人才,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二条(家属随迁)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三条(左边法律右边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施行期限)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一、《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人才的分支机构。

  

二、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三、中介机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人才引进?

  

答: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范围。

  

本市教育、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因编制原因实行人才派遣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报备后,由实际用工的事业单位提出人才引进申请。

  

四、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是指哪些机构?

  

答: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

  

其中,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正常运营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五、申办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市经办机构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进行预审,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预审通过,并告知用人单位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经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相关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

  

(四)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审核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相关人员按市公安部门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引进人才家属随调随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凭证。16周岁及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凭证。配偶随调(或随迁)的,需提供在沪参加社会保险凭证(或退休、失业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凭证。

  

七、申请人才引进有哪些信用监管措施?

  

答:人才引进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和失信名单制度。单位和个人应当书面承诺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电子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严禁隐瞒和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或伪造材料,列入失信名单,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单位或个人再申请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虽然新版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跟之前都试行办法没有太大的变动,但是多多少少还是有一些细微的优化,一起来看看!

  

一、高新企业的人才引进资格并没有并取消,只是《办法》中没提,改为写在了《实施细则》里。

  

旧版《试行办法》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新版《实施细则》

  

六)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

  

新旧政策仅仅是文字描述上略有不同,新政策几乎就是把原来写在《试行办法》中的原话放到了新版的《实施细则》里而已,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

  

二、新版《实施细则》对于新版《办法》中写得非常模糊的“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的具体解释,与目前执行的科创人才引进政策没有任何区别。

  

“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的5个通道与科创人才引进政策的5个通道完全对应。

  

这次的新版《实施细则》中,基本上就是完全引用了科创人才引进政策的具体要求来解释什么是“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大老板们最关心的3年100万个税的土豪左边落户通右边道的要求,也没有取消高管落户的待遇,跟之前没有任何变化,大老板们可以继续大胆的交个税。

  

三、重点机构引进硕士学历和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技师证)人才,是实打实的政策放宽了。

  

这两条可以说是本次新版人才引进中明确可以看到放宽了要求的条款。

  

重点机构(也就是有落户名额指标的单位)引进硕士学历的人才,只需要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即可,之前的试行办法中是要求在该单位工作满两年。

  

而对于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技师证)人才来说,新版政策是完全打开了一条新的通道,以往技师人才想要走人才引进落户,需要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的奖励。

  

另外,以往重点机构引进人才的最低学历要求是本科,新版政策允许重点机构引进技师人才,而考取技师证的学历要求最低可以是高中或者中专。

  

四、其他的一些政策细节微调

  

1、新版政策取消了“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的要求,当然这条要求实际上也并没有严格执行过;

  

2、新版政策明确了“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要求,之前这个条件没有在政策文件中写明,只是属于潜规则,离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都需要特批;

  

3、新版政策中细化了“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的认定机构,实际执行上跟以前也没有太大区别;

  

4、新版政策中明确了各区可以自主决策审批引进特殊人才:“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指由本市各区、重点区域经决策程序审议、公示后自主审批引进的人员。这一条实际上也一直都有,只是换了一种写法,李佳琪和杨超越走的就是这个区县特殊人才引进通道;

  

5、公示期由15天减少到5天,这个也可以算实打实的政策放宽,可以让被公示的申请人少焦虑10天。

  

人才引进政策是上海四大人才户籍政策中最直接的人才政策,而昨天新政的突然发布,有点急不可耐,又有点耐人寻味。

  

普及下上海人才政策背景

  

上海四大人才户籍政策:应届毕业生落户(新政已经公布,总体放宽)、留学生落户(新政基本定稿,年内会公布,总体放宽)、人才引进落户(昨天公布,12月生效)、居转户(说是新政,不过是优化了流程和材料,条件和内核完全没变,但接下来会有变化)。

  

应届毕业生落户、留学生落户、人才引进落户属于最高权重通道,即符合这些的都可直接申请落户;

  

居转户(也叫居转常)属于间接落户政策,通过长达7年(激励政策可缩短年限)的综合考察,来认定是否也属于上海需要的人才。

  

在三类直接落户政策中,应届生落户和留学生落户属于“蓄水池”人才政策,即把最有希望为上海做贡献且年轻有活力的一批人先引进进来,至于是否真的是上海紧缺的人才,其实未知;而人才引进政策,则几乎成为了唯一根据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设定的直接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政策,这些人才几乎构成了上海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脊梁。

  

为什么说急不可耐

  

其实最近几年,在全国到处“抢”人的大背景下,上海确实过于平静了,虽然积分君认为别的城市如果单靠政策不提供土壤,并不能真正的“抢”来人才,但上海在人才这个赛道上,确实不能输;即便上海和北京是全国唯二两个被强调控制人口规模的城市,但这不是漠视人才新鲜血液的理由,解药积分君想到了——优化结构。

  

上海在既要稳住人口规模,又要留住人才的任务下,优化人才结构,成了唯一的出路

  

而今年疫情的出现,上海也等不了了,从6月6日上海市人社局局长赵永峰为“留·在上海”人才服务品牌“直播带货”,呼唤更多的海外学子回到上海、留在上海,再到前段时间放宽版的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姗姗来迟,无不彰显着上海对其希望落户上海人才的渴望以及优化人才结构的决心。

  

而这次人才引进新政同样如此。

  

为什么说耐人寻味

  

一句话描述新政的人才引进落户条件:该明确的明确(需要的人才按条件留下来),该模糊的模糊(想要的人才也要想办法留下来)!

  

重新梳理了人才类型,首次分了五大类:(一)高层次人才(学霸人才)、(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产业人才)、(三)高技能人才(蓝领型人才)、(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新经济人才)、(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想要的人才);这其中高层次人才、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高技能人才三大类人才明确了范围,不给假李逵机会了,最重磅的比如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成果转化项目的人才引进渠道(这个渠道之前太容易,当然是误杀的也会有其它适合的渠道)

  

从原11小类更新到18小类人才通道,上海从以前的总部经济、外企、央企,到如今拥抱更多元的经济形态,甚至是创业人才,当然也愿意给这些人才以更好的人才政策。

  

拿掉了类似“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等模糊措辞,全部改为重点机构,并明确了重点机构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这点类似临港,临港人才新政出来时,一大批人兴奋的不得了,以为在临港注册个公司就可以享受临港落户政策,其实只有在临港管委会名单目录中的才可以,且这个名单会变的。

  

首次把“各区和重点区域自助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放到文件中。其实类似的特殊人才政策最早是因为李佳琦落户上海而刷屏的,而且这个政策各区均已经在用了,只是这次放上文件了,这也为各区更为灵活的激励本区特殊人才,增加了更多的筹码,算是去年浦东区全国首个落户审批权下放后,上海更大胆的一个举措。

  

材料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税前面加了个“依法”,居转户中最恐怖及大量刷人的“依法纳税”概念,首次出现在了人才引进政策中,这也为以后的动态调控,留下伏笔。

  

沿用今年年初居转户新政中“有关计划生育证明改为承诺制”的办法,人才引进保持一致,并在文件中修改为“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的个人承诺”。有关计划生育问题讨论的很多,积分通的基本观点如下:除非官方文件说明或连“承诺制”也不需要了,否则有关一票否决的现行政策仍然有效;至于今年部分案例通过承诺制提交成功的,这个最终解释权仍然在上海人才,理论上如果违反了,一经查实,即便户口已经落入上海,仍然可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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