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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20年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第一批)申报指南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1-09 来源:网络

珠海市2020年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第一批)申报指南

(珠海市2020年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第一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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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申请人、用人单位经办人须仔细阅读指南及附件全部内容,并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确保上传材料清晰有效,不按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一、项目名称

  

珠海市2020年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第一批)申请。

  

二、申请依据

  

《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珠人社〔2019〕97号)。

  

三、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时间

  

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时间为2020年6月3日至7月3日。

  

四、申请项目、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项目之一: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住房补贴

  

1.申请对象:

  

2018年5月1日(含)后,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提交补贴申请时已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算起),可以申请第一笔住房补贴。

  

2.申请资格条件:

  

①引进时(在珠海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已具有高级职称,其中正高级45周岁以下,副高级40周岁以下;

  

②2018年5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③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18万元以上;

  

注:“年收入”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上年度1-12月)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④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⑤无本市户籍限制。

  

(二)申请项目之二: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

  

2018年1月1日(含)后,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提交补贴申请时已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算起),可以申请第一笔租房和生活补贴。

  

2.申请资格条件:

  

①引进时(在珠海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已具有中级职称,年龄35周岁以下;

  

②2018年1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③须取得本市户籍。

  

(三)申请项目之三:高技能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

  

2018年1月1日(含)后,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提交补贴申请时已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算起),可以申请第一笔租房和生活补贴。

  

2.申请资格条件:

  

①引进时(在珠海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已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其中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

  

②2018年1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③须取得本市户籍。

  

(四)申请项目之四:本科、硕士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

  

2018年1月1日(含)后,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青年人才(含留学国境外取得相应学历的),提交补贴申请时已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算起),可以申请第一笔租房和生活补贴。

  

2.申请资格条件:

  

①引进时(在珠海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为3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或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

  

②2018年1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③须取得本市户籍。

  

(五)申请项目之五:港澳台及外籍青年人才

  

2018年1月1日(含)后,我市企业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及外籍青年人才,符合年龄等申请条件的,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在我市工作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即可申请第一笔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

  

注:1.外籍青年人才申请住房补贴须在《个人申请表》填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证书编号。2.外籍青年人才如有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则无须上传个人纳税清单凭证。3.未在珠海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填写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登录“服务平台”。

  

五、有关说明

  

1.年龄条件界定。申请人年龄条件以来珠海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审查、判断时点。

  

2.申请期限。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人才须在新引进两年内提交首次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因受疫情影响新引进人才两年内无法提交首次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可申请本次补贴。

  

3.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下载《无法按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说明》填写并上传至系统。

  

4.社会保险界定。指根据左边法律右边规定以用人单位名义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5.获得全日制本、硕文凭前(以毕业证载明的时间为界)曾在珠海用人单位实习,实习期间曾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毕业后与我市用人单位正式签订2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毕业后参加工作合同备案、社会保险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间须为2018年1月1日(含)后),申请补贴时已取得珠海户籍的,可视为新引进。

  

有此类实习经历的申请人须向所在区经办机构提交个人文字说明(说明在校实习时间、实习单位、签订合同或参保、缴纳个税时间段)由各区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6.签订合同单位(劳动合同备案载明的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说明签订合同单位与参保单位的关联性,如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子公司等关系。属于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关系的,提交派遣协议等证明)。

  

7.在珠海自有房产的可以申请。已入住我市各级政府(管委会)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必须退出(租)后才能申请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享受补贴期满后,符合我市人才安居管理政策规定条件的,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

  

8.技术问题咨询。申请人、用人单位经办人如遇到系统操作技术问题(故障),请向所在区初审机构报备,由区初审机构向系统开发商反馈解决。

  

9.严格申报纪律。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本次及今后申请资格,已经获取补贴的,对补贴资金及利息予以追缴,并将个人信用录入我市征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左边法律右边责任;用人单位为本单位不符合条件或非本单位员工申请补贴的,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新引进人才的补贴申请,录入我市征信系统。

  

六、待遇兑现标准、条件

  

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5万元和25万元住房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每人发放3.8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技师每人发放2.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补贴分两年两次等额发放。

  

申领第一笔补贴后满足申请资格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第二、三笔补贴:

  

(一)申请每笔补贴时间至少间隔12个月(以个人申请当月为界);

  

(二)满足申请第二笔补贴条件后,一年内须提交第二笔补贴申请(申请第三笔补贴同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七、注册、申请、审核和补贴发放程序

  

(一)用户注册

  

1.申请人、用人单位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在登录页面注册。

  

2.已在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的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可使用社会保障号码和登录密码直接登录。

  

(二)个人网上申请和单位审核

  

1.个人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2020年6月3日0时至2020年7月3日24:00期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个人服务→人事人才→人才引进→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点击补贴申请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清晰有效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个人申请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

  

2.单位审核。用人单位经办人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法人服务→人事人才→人才引进→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审核,核实申请人的填报信息和电子材料。单位审核请于2020年7月3日24:00前完成(请用人单位、申请人跟进单位审核进度,逾期系统将终止审核功能,视为用人单位自动放弃)。

  

①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个人申报信息自动提交至申请人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所在区经办机构(申请人工资薪金未达到起征点没有缴纳个税的,同样提交所在区经办机构)审核。

  

②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如属于申请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修改补充完善后,可再次按上述步骤提交申请。

  

3.经初审、复核将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补充材料的,请于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请于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注:申请须填写和提交的材料明细详见附件2。

  

(三)各区初审和窗口查验材料原件

  

各区经办机构于2020年7月17日18:00前完成初审。系统将初审结果提交市复核机构复核。必要时各区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或安排用人单位提交相关原件进行窗口现场查验。

  

(四)复核和公示

  

①市人才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复核各区申请人资格条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复核期为15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不超过20个工作日。通过复核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外发布公示后,用人单位下载打印公示通知及本单位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共场所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五)编制补贴发放方案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名单并编制补贴发放方案。

  

(六)补贴发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补贴发放方案,各区根据补贴发放方案和发放程序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七)进度查询

  

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可随时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并关注申请信息最新审核状态(用人单位审核、初审、复核、公示、补贴发放等各环节实时结果)。

  

八、是否收费

  

不收费。

  

九、各区咨询电话、受理机构地址

  

1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横琴办事处

  

0756-

  

0756-

  

地址1: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

  

地址2: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18栋431室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

  

2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0756-

  

0756-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5号301办公室

  

建设银行

  

3

  

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6-

  

0756-

  

金湾区三灶镇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4

  

工商银行

  

4

  

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6-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人社局二楼(人力资源股)

  

华润银行

  

5

  

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0756-

  

珠海高新区南方软件园A1楼1105

  

工商银行

  

6

  

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0756-

  

0756-

  

保税区国际贸易展示中心一楼服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

  

珠海开户银行

  

7

  

万山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0756-

  

0756-

  

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北路381号1栋海岛大厦1楼万山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窗口

  

工商银行

  

8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

  

人才工作局

  

0756-

  

高栏港区高栏港大厦1201室

  

工商银行

  

9

  

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0756-

  

0756-

  

珠峰大道西1号富山工业园管委会2楼263室

  

华润银行

  

10

  

珠海市人才资源

  

与就业服务中心

  

0756-

  

香洲区红山路245号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3楼

  

/

  

注:个人提供待遇拨付账户时,请根据相应受理机构指定的银行提供,并确保该账户为一类银行账户(斗门、富山、保税、高新区需为珠海本地开户的一类银行账户)。

  

十、投诉电话

  

(0756)、(0756)。

  

附件:

  

1.附件2: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提交材料明细(2020年第一版).doc

  

2.附件3: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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