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提供一对一的落户政策咨询服务!

落户直通车二维码

好消息!没有房产也能落户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放宽!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1-07 来源:网络

好消息!没有房产也能落户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放宽!

(好消息!没有房产也能落户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放宽!)

落户咨询二维码  

  

最近,大家讨论的最优热度的话题莫过于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放宽以及没有上海房产也能落户的相关问题!那么,2021年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有哪些?引进人才落户上海申请人没有房产可以落户吗?

  

一、《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人才的分支机构。

  

二、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年限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三、中介机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人才引进?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范围。本市教育、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因编制原因实行人才派遣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报备后,由实际用工的事业单位提出人才引进申请。

  

四、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是指哪些机构?

  

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其中,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正常运营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五、申办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市经办机构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进行预审,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预审通过,并告知用人单位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经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相关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

  

(四)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审核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相关人员按市公安部门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上海落户查询入口:上海落户条件自测评定工具(点击查询)

  

申请人按照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

  

3、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4、落户实际居住地公共户的,单位提供落户申请报告。

  

“社区公共户”:上海将在基层社区设立“社区公共户”,那些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或无住房等原因,确无落户条件的引进人才,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落户。

  

1、只有本科学历,没有取得相应的学位不可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外);

  

2、所学专业含“管理”或所学专业为语言类、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等非理工科类专业不可办理(博士除外);

  

3、现签订的合同为外服、劳务派遣等性质不可办理(包括配偶方);

  

4、自本人工作起至今: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未缴、漏缴、少缴;缴纳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名称不一致均不符合办条件(包括配偶方);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人员不可办理(包括配偶方);

  

6、目前为农业户籍的。重点提醒大家注意第二点,非理工科专业不可办理上海人才引进,一定要看清楚!

  

可以说,现在没有人不想拥有一张一线城市户口的。因为一张户口,可以给我们解决很多诸如买房、上学、就业、医疗等等问题。上海落户其实并不难,请大家抓住机会赶紧落户上海!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此文关键词:

相关内容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推荐资讯

热门资讯

年的服务积淀

落户二维码
深圳落户条件电话13671738356
微信号
立即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