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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人才补贴最新政策,潍坊人才引进购房和生活补贴标准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0-28 来源:网络

潍坊人才补贴最新政策,潍坊人才引进购房和生活补贴标准

(潍坊人才补贴最新政策,潍坊人才引进购房和生活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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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就是城市发展的基础,现在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人才引进及补贴政策。潍坊人才补贴政策有哪些,潍坊人才引进购房和生活不同有哪些标准,本文小编为你解读关于人才补贴政策的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潍坊人才补贴最新政策,潍坊人才引进购房和生活补贴标准

  

一、人才工程政策

  

1、“一事一议”人才:对新引进的或我市自主培养的高精尖人才(团队),分为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两类,4年管理期内,视人才和项目情况,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经费资助、最高500万元的生活补贴,以及最高1亿元的政府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最高100万元的贴息补助和最高20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对入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的,在享受省支持政策的同时,市财政给予项目单位300万元的经费资助。(政策来源:《潍坊市“一事一议”引进人才办法(试行)》)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6-

  

2、院士:对住潍院士,给予最高600万元生活津贴;对聘任院士,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其劳动报酬60%的标准给予生活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对合作院士,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其劳动报酬30%的标准给予生活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根据住潍院士及其团队承担科技创新项目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给予科研项目综合资助1000万元,其中无偿资助500万元、股权债权等方式资助500万元。(政策来源:《关于认真做好院士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潍组通字〔2019〕1号))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6-

  

3、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对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在享受国家支持政策的同时,市财政再给予每人100万元经费资助。(政策来源:(政策来源:《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6-

  

4、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对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在享受省支持政策的同时,市财政再给予每人100万元经费资助。(政策来源:《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6-

  

5、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所需,每年遴选50名以上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四年管理期内,给予每位领军人才100万元经费资助。(政策来源:《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工程实施计划》(潍办发〔2016〕7号))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6-

  

6、鸢都学者:围绕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学术学科或专科带头人,遴选鸢都学者,四年管理期内,市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的经费资助。(政策来源:《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6-

  

7、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4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管理期内,对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个人由市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补贴。(政策来源:《潍坊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潍政发〔2018〕10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办公室:0536-

  

8、市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批,每批选拔不超过40名,管理期为四年。管理期内,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津贴。(政策来源:《潍坊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潍人社〔2016〕74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536-

  

9、潍坊乡村之星: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40名,管理期限为四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600元。(政策来源:《潍坊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潍农字〔2016〕27号))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0536-

  

10、潍坊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40名,管理期限为四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津贴600元。(政策来源:《潍坊和谐使者管理办法》(潍民字〔2017〕48号))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0536-

  

11、潍坊名师:面向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的在职教师评,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0人,每届任期三年。市人社、财政、教育部门审核认定为潍坊名师。(政策来源:《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评选“潍坊名师”的意见》(潍人字〔2006〕152号))。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36-

  

12、基层统计人才:每2年选拔一批,首批选拔不超过100名,以后每批选拔不超过40名。每人享受6000元一次性政府补助。(政策来源:《潍坊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潍统字〔2018〕39号))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人事科:0536-

  

13、潍坊民间艺术大师:每2年选拔一批,每批15名,管理期为4年。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补助资金。(政策来源:《关于评选扶持“潍坊民间艺术大师”的实施意见》(潍人才办字〔2012〕21号))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化科:0536-

  

14、卫生健康领域人才工程:

  

(1)潍坊名医名护、名药师、名技师及首席公共卫生专家:支持鼓励申报和承担国家或地方、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条件允许的,所在单位可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的补贴,公立医院补贴资金纳入单位薪酬总额。(政策来源:《潍坊名医、名护、名药师、名技师和首席公共卫生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潍卫发〔2019〕6号))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工作科:0536-

  

(2)潍坊市名老中医、名中医、基层名中医:结合医院实际给予每位名医一定数额的经费补助,每年要组织名医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所需经费由名医所在单位负责。(政策来源:《潍坊市中医药名医工程实施方案》(潍卫发〔2016〕17号))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科:0536-

  

(3)潍坊市基层名医:按每人6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政策来源:《潍坊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潍政办字〔2019〕2号))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科:0536-

  

(4)中医药人才:对全职引育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按人才年薪的6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薪酬补助,每年分别为最高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政策来源:《关于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科:0536-

  

15、博士(后):

  

(1)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期限5年。对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2年。对出站留潍或来潍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再给予每人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政策来源:《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潍发〔2018〕10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0536-

  

(2)对来我市自主科技创业的博士(后),从纳税之月起,以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为标准,3年内最高给予100万元的科技创业项目资助。(政策来源:《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9〕8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办公室:0536-

  

16、大学生:对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每月补助1500元,期限3年。对新引进的本科毕业生,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生,每月补助500元,期限1年,对“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期限为3年。(政策来源:《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潍发〔2018〕10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0536-

  

二、人才管理政策

  

1、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工龄连续计算。(政策来源:《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潍人社〔2018〕10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36-

  

2、事业单位特聘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首次聘用时可不受职称、任职年限的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政策来源:《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发〔2018〕9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36-

  

3、市直超编满编事业单位,按照“专编专用、动态管理、循环使用”的原则,可根据人才结构调整和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年度用编进人计划报送工作,引进具备博士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或正高级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的人才。(政策来源:《潍坊市市直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管理办法》(潍编〔2019〕3号))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政策法规科:0536-

  

4、进一步放开市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市属公立医院所需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主要是指博士、博士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的方式引进,开辟直接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的特殊通道,随引随聘,在首次聘用时可不受职称、任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政策来源:《关于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工作科:0536-

  

5、市属公立医院可在超编满编情况下使用专项编制,按需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市属公立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规定程序,自主确定公开招聘时间和频次,在组织、人社和卫健等部门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政策来源:《关于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工作科:0536-

  

三、人才培养政策

  

1、对在企业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个人15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对在市内职业院校学习期间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按每人500元、1000元标准给予所在院校一次性奖励。(政策来源:《潍坊市高技能人才奖励补助发放细则(试行)》(潍人社发〔2016〕82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536-

  

2、组织实施十百千“杏林”人才培养计划,3年内,培养选拔在国内省内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对中医药发展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中医药“金杏”高端领军人才10名以上,培育选拔具有扎实中医药理论基础、精湛临床技术能力、科研创新水平高的中医药“银杏”重点骨干人才100名以上,培养选拔具有较强中医药理论基础和中医临床思维、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较丰富、能够追踪中医药科技新动向的中医药“青杏”优秀年轻人才1000名以上。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给予上述中医药人才一定经费资助。(政策来源:《关于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工作科:0536-

  

四、人才评价政策

  

1、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主导国内外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属授权我市评审高级职称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评聘。企业生产一线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职工,可破格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政策来源:《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潍发〔2016〕34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53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536-

  

2、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聘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政策来源:《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潍发〔2016〕34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536-

  

五、人才激励保障政策

  

1、鸢都友谊奖,通过我市申报并获得鸢都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市财政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来源:《潍坊市引进海外专家计划实施细则》(潍人社〔2016〕53号))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国际人才交流中心:0536-

  

2、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政策来源:《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9〕8号))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科:0536-

  

3、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每件给予2000元、元补助。(政策来源:《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9〕8号))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0536-

  

4、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技能大赛奖励的个人(团队),市财政按获奖层级给予2万-50万元奖励。(政策来源:《潍坊市高技能人才奖励补助发放细则(试行)》(潍人社发〔2016〕82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536-

  

六、人才平台载体政策

  

1、科技创新平台。

  

(1)支持行业骨干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40万元奖励;对国家、省认定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左边“”右边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型试点企业等,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政策来源:《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9〕8号))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规划科:0536-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与高技术产业科:0536-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053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办公室:0536-

  

(2)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名师)工作站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经费资助。(政策来源:《潍坊市高技能人才奖励补助发放细则(试行)》(潍人社发〔2016〕82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536-

  

2、创业孵化平台。

  

(1)对国家级孵化器达到每年毕业企业30家以上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对省级孵化器达到每年毕业企业10家以上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市场化主导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资助。(政策来源:《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潍发〔2016〕35号))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0536-

  

(2)对经各县级人社部门发文确认新纳入扶持范围的创业孵化平台,按照认定之日起根据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户数,给予每户1万元的创业孵化补贴,每个创业孵化平台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来源:《关于落实创业孵化平台扶持政策的通知》(潍人社字〔2019〕50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0536-

  

3、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资助标准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资助标准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国际一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地区总部资助标准为20万元、国内行业排名前50强(含第50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地区总部资助标准为10万元、国内行业排名51至100强(含第100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地区总部资助标准为5万元。(政策来源:《做好支持引育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资助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函〔2019〕13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0536-

  

4、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对合作银行开展“人才贷”业务形成不良贷款的损失补偿,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按贷款本金市级损失额的50%给予补偿。(政策来源:《潍坊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潍金监发〔2019〕43号))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综合科:0536-

  

七、人才服务政策

  

1、根据高层次人才实际需求,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提供免租住房:顶尖人才租赁住房面积一般不低于190平方米,免租金,或享受最高元/月的租房补贴;领军人才租赁住房面积最高160平方米,免租金(最长期限3年),或享受最高30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长期限3年);高端人才租赁住房面积最高120平方米,免租金(最长期限3年),或享受最高20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长期限3年)。顶尖人才全职在潍工作满10年,可无偿获赠免租住房。(政策来源:《潍坊市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潍组通字〔2019〕2号))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0536-

  

2、允许开发企业将已批地未开工、在建、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等在符合住宅日照要求和相关设计规范的前提下改为人才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政策来源:《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9〕8号))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0536-

  

3、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产业配套住房、人才(职工)公寓等,非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人才(职工)公寓产权为建设单位自有,不能对外销售或面向职工销售。(政策来源:《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9〕8号))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0536-

  

4、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应按照本地人才住房实际需求,由国有城投公司等投融资平台通过购买、租赁、改建、新建等方式,统筹一定数量的人才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形成稳定的人才住房房源。(政策来源:《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9〕8号))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0536-

  

5、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受最高额度80万的优惠政策,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与账户余额挂钩。(政策来源:《支持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潍公积金〔2019〕22号))

  

责任单位: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0536-

  

6、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本着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工作;属企业人员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暂未就业的,给予每月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期限为3年。(政策来源:《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36-

  

市委编办政策法规科:0536-

  

7、高层次人才子女入托入学的,由当地教育部门本着听取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予以协调安排。(政策来源:《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536-

  

8、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在校生、毕业生,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高级人才、技术人员、技能人员进城落户政策,上述人员可以选择购房租房落户,也可以选择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人才落户“零门槛”。潍坊籍高校毕业生意愿回乡自主创业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地;人才配偶、子女申请落户的,可随同迁入。(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潍公传发〔2018〕185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0536-

  

9、被列为市级重点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党委书记,在医疗保健方面,与纳税地政府部门正职享受同等待遇,其中实缴税金过亿元的,享受市级领导干部医疗保健待遇,所需费用由纳税地财政部门承担。(政策来源:《关于市级重点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潍发〔2004〕13号))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干部四科:0536-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工作科:0536-

  

10、对在海内外设立的引才联络站(点),依据联系对接、引进人才数量等情况,市财政每年给予2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来源:《中国·潍坊海内外人才工作站管理办法》(潍人社规〔2018〕5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6-

  

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1、科技人员就地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益,可按至少80%的比例奖励给技术成果完成人以及对技术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科技人员可以高新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创办科技型企业,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政策来源:《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潍发〔2016〕35号))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科:0536-

  

2、市级风险补偿资金与省级风险补偿资金协同联动,承担合作银行贷款相应不良本金损失,为企业贷款提供支持。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在没有风险补偿发生时可同时作为市级科技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实行省、市、银行共担原则,合作银行承担不良本金损失的30%,省级风险补偿资金、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各承担35%。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期限为3年期以内;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年度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政策来源:《潍坊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潍科规〔2019〕2号))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0536-

  

九、支持用人单位发展政策

  

1、对新引进海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成效明显的用人单位,依据聘用数量、期限、薪酬等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工薪补助。(政策来源:《潍坊市引进海外专家计划实施细则》(潍人社〔2016〕53号))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国际人才交流中心:0536-

  

2、市财政每年按申报入选1名国家左边“”右边“*”专家20万元、1名泰山系列重点人才10万元标准,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政策来源:《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0536-

  

潍坊市基本情况

  

潍坊市地处环渤海南岸、山东半岛支点位置,辖4区6市2县,设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综合保税区和省级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陆地面积1.61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43公里、海域面积142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937.3万人,是世界风筝都和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潍坊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历代王朝政权均在此封国建邑、设州立府。虞舜、郑玄、贾思勰、张择端、刘统勋、刘墉等都出自潍坊;孔融、范仲淹、欧阳修、苏东坡、郑板桥等曾在潍坊执政理事,李清照曾在青州生活十几年。党的一大代表、中共山东支部首位负责人王尽美出生在潍坊,现代涌现出臧克家、莫言等一批文学家和艺术家。潍坊名胜古迹众多。拥有4处国家地质公园和5处国家森林公园,是全国唯一具有2处国家一级博物馆的地级市,临朐山旺古化石被誉为“地质万卷书”,诸城恐龙化石群是世界罕见的大规模恐龙化石群,杨家埠木版年画是全国三大木版年画之一。潍坊资源丰富。土地面积全省第二,平原和沿海低地占三分之二以上;北部滨海地区面积2681平方公里,其中盐田、滩涂等可直接开发利用存量土地237平方公里;峡山水库是全省第一大水库。潍坊交通便捷。是全国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区域性高铁枢纽城市,6条高速公路、10条铁路穿境而过,乘高铁到今年即将投用的胶东国际机场仅20分钟,潍坊港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潍坊机场通达13个城市,国家规划的京沪高铁二通道建成后,潍坊到北京、上海将缩短到2个小时和3个小时左右。

  

潍坊产业基础厚实。现代农业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去年两次肯定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诸城模式”“潍坊模式”“寿光模式”,国务院批准在潍坊建设全国第一个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制造业比较发达,是著名的动力城、电子城、农机城,已形成智能装备、高端化工、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支柱产业,拥有潍柴、歌尔、雷沃、豪迈等一大批骨干企业。潍坊素有改革创新的优良传统。是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要板块,去年获批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先后研制成功汉字激光照排系统、电子出版系统,近三年内,盛瑞传动8AT、潍柴重型商用车动力总成项目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到44.9%。潍坊开放包容、营商环境优越,已与21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贸易关系,正按照“工作落实年”要求,以“一次办好”改革为抓手,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双招双引”,扎实推进新旧动能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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