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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湘潭高新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公告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0-24 来源:网络

2021年湘潭高新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公告

(2021年湘潭高新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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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高新区成立于1992年,2009年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2014年获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位于湖南省中东部的湘江之滨,是湖南省“一点一线”经济走廊的中心,是长株潭一体化重要组成部分。园区以“打造智造谷,建设自创区”为发展定位,构建了以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数字经济为主的“两主一特”产业体系,先后获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基地、全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等16个国家级荣誉,是中部地区技术创新活跃、产业特色突出的重要基地。

  

根据《2021湘潭市市直单位(含市管园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公告》相关要求,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进一步加快各类人才集聚,促进湘潭高新区“五好园区”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湘潭高新区实际,经研究决定,2021年湘潭高新区面向社会引进8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岗位条件

  

详见《2021年湘潭高新区综合类人才引进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8人)》(附件1)。

  

二、人才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左边法律右边。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左边法律右边、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湘潭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县市区、园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7.在湘潭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县市区、园区)的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未满一年的原编制内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2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三)有关报名条件说明

  

1.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2.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人才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集中资格审查前取得;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3.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本次人才引进岗位专业要求按照《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引进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认定。

  

4.人才引进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11月18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5.人才引进岗位的最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计算以此类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18日9:00-2021年11月24日17:00。

  

(二)报名方式

  

登录湘潭高新区官网(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请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3)请报考人员谨慎选择报考岗位,确认报考岗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11月19—24日(工作日)每天统计各岗位报考人数并公布。

  

(4)对资格条件把握不准的,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政策,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再自行确定报考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5)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

  

2021年12月1日9∶00-12月4日9∶00。

  

(四)重要提示

  

本次人才引进免收报名费。

  

报考人才应及时关注湘潭高新区官网(湘潭人事考试网(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报考人员请选择湘潭高新区官网、湘潭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

  

本次人才引进一般不进行笔试。当引进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15(含)时,需进行笔试;引进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15时,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下一个环节。

  

(二)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三)笔试时间

  

暂定2021年12月4日9:00-11:00

  

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同时需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对象。面试前进行集中资格审查。进行笔试的岗位,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6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资格审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有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资格审查);未进行笔试的岗位,所有报考人员均为资格审查对象。

  

(二)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才务必仔细阅读岗位条件,结合岗位要求,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名岗位,必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面试前集中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具体要求等另行公告。

  

(三)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报考人员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七、综合成绩和排名

  

(一)综合成绩

  

笔试开考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

  

60%。

  

未进行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如出现入围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①进行了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②只进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具体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引进计划出现空缺时,由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按报考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发布之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确定拟引进人才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才。

  

(二)公示

  

对拟引进人才在湘潭高新区官网、湘潭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程序办理人事聘用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岗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先签订就业协议,于2022年8月31日前凭毕业证书等申请办理聘用手续。

  

(四)根据“莲城人才行动计划”相关政策落实引进人才有关待遇。对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给予生活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每年补贴3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每年补贴2万元,连续补贴3年。

  

十、纪律要求

  

人才引进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湘潭高新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对本次人才引进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二)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考务工作要求,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61号)要求,凡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一律不准参考。

  

政策咨询电话:0731-,0731-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731-

  

举报监督电话:0731-

  

附件:

  

1、2021年湘潭高新区综合类人才引进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8人).xls

  

2、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湘潭高新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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