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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8-03 来源:网络

青岛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

(青岛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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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文件

  

青农大校字〔2010〕39号

  

关于公布青岛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馆、场(厂):

  

《青岛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已经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事制度通知

  

青岛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5月5日印

  

共印15份

  

青岛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和规范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一)服从、服务于学校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的原则。

  

(二)按需设岗,以岗择人,严格条件,公开招聘的原则。

  

(三)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二条引进人才的层次及条件

  

第一层次:两院院士(含人文社科类资深学者)或国(境)外同类层次人才。

  

第二层次: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学术地位,具备领导本学科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年龄不超过50岁的知名专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三)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首席专家。

  

(四)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第一获奖人,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国家级艺术作品一等奖第一获奖人。

  

(五)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

  

(六)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nce》、《Nature》或《Cell》杂志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

  

第三层次: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有突出学术成就,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并具备下列前四个条件中的两项或第(五)项:

  

(一)近5年累计科研经费(指个人到位可支配经费,下同)总额自然科学在5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50万元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含);

  

2.主持过两项国家级项目或一项国家级项目一项省部级重点项目;

  

3.主持过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和两项以上(含)省部级项目。

  

(二)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国家级艺术作品一等奖前二位人员;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国家级艺术作品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三)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方向的论文被SCI、EI、A&HCI、SSCI收录15篇以上(含),或影响因子累计为20以上。

  

(四)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第一、二层次人选,山东省万人计划第一层次人选及相同层次人员。

  

(五)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方向的论文被SCI、EI、A&HCI、SSCI收录,影响因子累计为40以上,其中至少5篇影响因子不低于2.0。

  

第四层次: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内有优秀学术成果,在学术界已具有一定影响力,有很好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或符合第三层次条件中第(三)项:

  

(一)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国家级艺术作品一等奖前三位人员;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国家级艺术作品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位人员;省自然科学一等奖、省技术发明一等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国家级艺术作品三等奖、省部级艺术作品一等奖首位人员;

  

(二)近5年主持过一项国家级项目或二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累计科研经费总额自然科学2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20万元以上。

  

(三)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或国家级学会最高水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方向的论文10篇以上(含10篇,其中至少有3篇影响因子不低于1.0的文章),或影响因子累计为12以上。

  

第五层次:具有博士学位,有很好的发展潜力,能在学科建设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或符合第四层次条件中的第(三)项:

  

(一)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国家级艺术作品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四位人员;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国家级艺术作品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位人员;省自然科学一等奖、省科技发明一等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国家级艺术作品三等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省部级艺术作品一等奖前二位人员;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自然科学二等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科技发明二等奖、省部级艺术作品二等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首位人员。

  

(二)近5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累计科研经费总额自然科学在6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6万元以上。

  

(三)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或国家级学会最高水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方向的论文6篇以上(含6篇,其中至少2篇SCI、EI、SSCI或A&HCI收录文章),或影响因子累计为6以上。

  

(四)近5年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

  

第六层次: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本科、硕士和博士至少两个阶段是“211”、“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或国家三大重点科研院所或国外相当水平的大学(科研院所)的全日制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第三条人才引进的程序

  

(一)学校组织编制人才招聘计划,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

  

(二)面向社会公布引进人才岗位需求。

  

(三)各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应聘人员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证明、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和荣誉证书等;

  

2.教学科研工作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

  

3.3~5篇代表性论文的原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以及简历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

  

4.申请表中列举的SCI等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证明;

  

5.配偶、子女的简要情况说明。

  

(四)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层次及待遇,报校长办公会。

  

(五)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六)经体检合格,公示期无异议的拟聘任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按人事工作相关规定办理入校和聘用手续。

  

对高层次人才,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

  

第四条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

  

(一)第一、二层次人才: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特殊政策。

  

(二)第三层次人才:

  

1.提供住房补贴50万元;

  

2.自然科学类人才提供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人才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3.提供50~100万元的仪器设备费;

  

4.除享受学校按照规定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业绩津贴外,同时享受6万元/年的人才岗位津贴。

  

(三)第四层次人才:

  

1.提供住房补贴30万元;

  

2.自然科学类人才提供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人才提供8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3.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

  

4.除享受学校按照规定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业绩津贴外,同时享受2.4万元/年的人才岗位津贴。

  

(四)第五层次人才:

  

1.提供住房补贴20万元;

  

2.自然科学类博士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提供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3.除享受学校按照规定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业绩津贴外,同时享受1.2万元/年的人才岗位津贴。

  

(五)第六层次人才:

  

1.自然科学类博士提供6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提供3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2.对于具备第五层次人才条件之一的博士,提供住房补贴10万元。

  

(六)住房补贴分10年随工资按月发放。夫妻双方均为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标准发放。

  

(七)享受以上人才岗位津贴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人才岗位津贴。考核合格者人才岗位津贴发满4年为止。

  

(八)聘期内入选“1361人才工程”人员,按照《“1361人才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引进的以上各类人才服务期为8年,实行聘期管理,每个聘期为4年。服务期内调离者,视为违约。

  

(二)聘期满,按学校相关规定和聘用合同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三)第六层次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结束时,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将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四)对于前四个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也可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根据实际贡献确定相关待遇。

  

第六条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点击下载《青岛农业大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点击下载《青岛农业大学应聘人员汇总表.xls》

  

3、点击查看《青岛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

  

4、点击查看《青岛农业大学人才待遇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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