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江门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一、实施高端产业人才引进计划
(一)引进产业顶尖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全职来江门工作的,给予专项工作经费补贴,诺贝尔奖”获得者给予10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贴,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给予1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免并费提供1套15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居住,工作满5年后赠予个人;柔性来江门工作的,按1000元/天标准给予补贴;带产业项目落户江门的,按产业项目评估和“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产业项目补贴。
(二)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全职来江门工作的,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免费提供一套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居住,工作满5年后赠予个人;带产业项目落户江门的,按产业项目评估和“一事一议”的方式,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1000万元产业项目补贴。
(三)引进产业发展战略科学家。聘请若干战略科学家,作为市政府产业发展战略顾问,参与我市产业发展规划、重大科技计划制定和重要攻关项目遴选。每年给予战略科学家适当工作补贴;对我市产业发展纳入国家、省规划建设有突出重大贡献的,另给予每人最高50万元工作补贴;对战略科学家举荐产业顶尖人才和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并带产业项目落地我市的,按产业项目效益评估,给予最高100万元工作补贴。
二、实施产业支撑人才鼓励计划
(四)鼓励引进各类产业人才。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硕士和本科(含国、境外)毕业生,初次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作为持证人领取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纳税),并按规定入户和缴纳社会保险,按其最高全日制学历每月发放住房和生活补贴,其中硕士住房和生活补贴各1000元/月,本科住房和生活补贴各500元/月,最长期限2年;对承诺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和本科毕业生,抽签购置我市人才安居房,分别享受8.5折和9折购房价格优惠。
申请人需在我市就业满3个月后或连续经营6个月后提出申请;本地户籍申请人毕业后累计待业时间(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不超过12个月。人才安居房由各市(区)统筹规划建设和分配使用。
(五)鼓励柔性引才。对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引智项目,符合条件的按薪酬或服务费总额20%的标准,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补贴,最长期限3年。
(六)鼓励引进特殊人才。在专业性较强的政府机构设置高端特聘职位,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鼓励引进特殊人才。
(七)鼓励国内高等院校在我市建立实习基地。鼓励与我市签订人才培养战略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组织学生来江门实习,给予实习学生交通生活补贴。鼓励企业在高等院校设立奖学金,开展“订单式”培养合作,重点培育我市新兴产业紧缺专业人才,给予企业适当补贴。
三、实施博士、博士后人才汇聚计划
(八)加强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对新设立并招收博士博士后的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建站补贴。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引进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期限2年;对设站单位每新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3万元工作补贴。
(九)大力引进博士、出站博士后。对承诺连续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40岁以下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到市直单位和蓬江、江海、新会、鹤山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生活补贴;40岁以下博士、45岁以下出站博士后到台山、开平、恩平工作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生活补贴。对承诺在我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购房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购房补贴。对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3年或5年)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按未服务年限所占比例计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金额,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对我市的博士生导师、设站单位合作流动站或有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工作站的博士后导师,为我市每招收1名博士、在站博士后给予3万元工作补贴。
(十)柔性引进在读博士。支持柔性引进在读博士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按项目合作协议,经备案后,对柔性引进的博士和导师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和3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期限2年。
(十一)大力引进国(境)外博士和博士后。对国(境)外引进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在第(九)条补贴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3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我市从事博士后工作,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期限2年;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且承诺在我市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给予每人40万元购房补贴。
四、实施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
(十二)发挥创业创新基金引导作用。积极发挥江门市创业创新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初创期、扩张期以及具成长潜力的项目,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加快科研成果落地转化。
(十三)加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对一级、二级、三级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在我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经评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分别给予启动资金60万元、40万元、30万元补贴。
(十四)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以及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后,到国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其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后,给予20-50万元补贴;对特别优秀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
五、实施本地人才培育计划
(十五)支持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等级。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补贴。加快职称评审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等用人主体开展职称自主评审,鼓励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畅通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成长渠道。
(十六)培育市级领军人才。经评审后,对我市一级、二级、三级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和生产性服务业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创业补贴,拔尖、优秀、青年创新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贴。
(十七)培育产业精英人才。结合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和骨干企业培育工作,培养产业人才,调动产业精英积极性,以税收贡献和个人作用发挥等因素为指标,对AAA、AA级诚信绿卡骨干企业的管理团队,以当年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给予20%-50%不同级别的专项补贴。
六、实施高技能人才引育计划
(十八)鼓励技能人才岗位成才。对参加职业技能晋升培训的城乡劳动者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晋升一级职业资格,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和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以及省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最长期限3年。
(十九)加快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认定合格的,给予每个基地10万元建设经费补贴。鼓励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发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每个培训课程项目培训获证人数达500人次以上的,经评估后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补贴。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江门市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创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打造高技能人才培养“珠西技谷”品牌。对出资培养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的本地企业,经评估认定后给予企业资金资助,资助标准调整为每人1万元(每人只能资助一次)。
(二十)创新技能人才评价与待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支持大中型企业贴近岗位要求、贴近发展需要、贴近科技创新,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自主设置评价标准和实施考评,并建立岗位技能与待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培训获证高技能人数每达30人次,经认定自主评价效果显著的,给予企业3万元补贴;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若符合政策文件规定的可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二十一)加快高技能人才引进。建立我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目录。鼓励企业从市外、国外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服务满一年的,按每引进一名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和5千元补贴。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获得者、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南粤技术能手和培养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获得者的专家教练,可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十二)搭建高技能人才成长平台。每年举办技能竞赛活动,搭建各行各业技能人才成长平台,对承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给予资金支持,对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名次的选手,给予资金激励。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行业企业组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政府给予适当的资助。对在省级、国家和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和教练专家组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激励;对参加国际工业设计比赛获得IF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的江门选手,给予10万元补贴。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购买符合资质社会组织的服务,为高技能人才搭建思想交流、绝招绝活展示平台,增强高技能人才活力。
(二十三)打造“粤菜师傅”工程。在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打造“粤菜师傅”的厨艺特色品牌专业,建立“江门美食”品牌,开展“粤菜师傅”职业技能竞赛。扶持当地传承成果显著、菜系品牌突出的机构建立“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粤菜师傅”技能名师工作室等培训载体,经认定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10万元。建设“粤菜师傅”培训点,组织“粤菜师傅”培训学员同时与培训点、培训师傅签订劳动合同和《师傅带徒弟“一对一”培训协议》。
培训学员在培训点工作2年内获得本省颁发的厨艺相关工种的资格证书分别给予培训点、培训师傅最高5000元/学员、3000元/学员的补助。探索构建“五邑菜系”标准和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评价体系,鼓励培训载体开发具有江门乡村特色菜系的培训课程或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每开发一个经省认可的给予2万元补贴资助,每个培训课程项目培训获得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人数达50人次以上的,经评估后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七、实施人才培养服务载体建设计划
(二十四)支持五邑大学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大力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支持五邑大学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鼓励五邑大学与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作建设分支机构,加快我市产业应用型研究机构建设。鼓励我市行业龙头、高成长企业与五邑大学合作,共享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平台、协同创新研究院等研发平台,开展科技研发和人才培养。建立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引导五邑大学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学科专业设置,大规模培养先进制造业人才,为我市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提供人才支撑。
(二十五)加快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建设。制定实施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五年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示范中心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江门博士后行业(产业)公共研究中心”,推动一体化配置政、产、学、研、资等资源,组织开展产业发展专项研究,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人才引进使用体制机制,在人才引进、人才服务、人才发展等方面探索博士后工作的新模式、新路径,努力创建可推广、可复制的新经验。支持各市(区)建设示范中心分中心,给予10万元启动建设经费。将示范中心运营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
(二十六)建设江门“人才岛”。高起点、高标准、高规格规划建设江门“人才岛”,打造珠江西岸高品质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粤港澳大湾区高层次人才乐业平台、一带一路战略国际人才服务创新区、国际人才云基地。
(二十七)鼓励支持建设高水平科研平台。对通过国家科技部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500万元建设补贴;对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建设补贴,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建设补贴调整为50万元;通过市科技局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建设补贴。对国内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新设立的研究院,按“一事一策”,在办公场地(土地)给予优先安排,给予最高1亿元启动资金补贴,其中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研究院建设资金的50%。建成后投入运营的,通过考核评估后,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研发经费、人才引进、仪器设备或公共服务补贴,补贴期限5年。
(二十八)搭建高层次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对由市委、市政府举办、承办的全球性、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交流活动或论坛,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最高给予300万元经费支持。建立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联谊机构,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不少于100万元专项资金,购买高层次人才联谊机构服务,搭建高层次人才聚会联谊、沟通交流、学习提高、共谋发展的“人才之家”和便捷完善的服务窗口。探索逐步建立高层次人才疗休养制度。
八、实施“江门伯乐”引育计划
(二十九)建设江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人才引进培养“一条龙”服务平台,打造市场化、信息化、智能化和专业化的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三十)鼓励社会力量举荐人才。对人才中介组织、猎头机构和个人举荐人才的,按人才分类给予适当补贴。对聘请的“江门引才伯乐”,到我市开展人才工作,给予交通食宿补贴。经我市各行业知名人士、杰出人才和龙头企业举荐的特殊紧缺人才,可认定为市高层次人才,并享受人才“绿卡”待遇。
(三十一)建立人才供给基地。对与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著名高等院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等国内外机构,每年给予不少于10万元工作经费,并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对机构举荐人才突出贡献者给予年度绩效补贴,推动建立稳定的人才供给基地。
(三十二)建立江门“专家智库”。选聘国内一流科研院所、咨询机构、行业协会和知名企业的专家人才,组成江门“专家智库”。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研究、产业规划、项目评审、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推动作用,为我市制定重大政策、产业规划和引进重点项目、重大科技、高端人才提供咨询指导和论证,举办高层次、高水平论坛。对专家为我市提供服务的,给予适当工作补贴。
九、实施人才安心保障计划
(三十三)制定江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意见。统筹推行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切实为人才解决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实际问题,为人才在入户、出入境、停居留、医疗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享受人才驿站服务。高层次人才子女分类分别优先选择入读我市基础教育学校。开通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门诊、检查、缴费、取药等就医治疗快捷服务。全面放开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凭毕业证书、身份证和相关资料直接办理入户,推动人口向主城区集聚。
(三十四)实施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高层次人才入住人才公寓,分类、分别减免一定面积的租金。在我市限购区域内,二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三十五)实行人才政策兑现承诺制。享受我市人才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承诺后,采用“先发后审”方式(先发放后审核,诚信加监管),加快人才政策兑现落地,激发人才集聚江门。
(三十六)建立江门市人才“安居乐业”生态园信息系统。构建人才数据、政策制定、人才引进、人才服务、人才培养、人才任用、人才交流、人才评价八大标准体系,推动人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准确掌握我市人才资源的总量、结构、分布和短缺情况,建立健全人才供求分析制度,为人才规划、培养、引进、流动等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实现人才管理服务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
十、保障措施
(三十七)落实资金、人员保障。各级政府应将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本意见所需人才发展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和各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县级以上政府要设立专门人才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强对人才管理服务。
(三十八)出台配套细则。人才目录、柔性引才目录、举荐补贴、工作补贴、交通食宿补贴、工作经费、年度绩效奖励标准、高层次人才免租金面积标准等由有关部门确定后公布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三十九)发挥地方积极性。各市(区)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实际,制定引育人才扶持政策,有条件的适当提高人才扶持政策补助标准,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育工作力度。各市(区)人才扶持政策补助标准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四十)加强政策衔接。本意见从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年,新引进的各类人才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政策与我市现行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原已享受我市人才政策的各类人才,按原政策规定标准继续享受。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享受范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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