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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选烟台|新引进人才留烟逐梦有“托手”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网络

“就”选烟台|新引进人才留烟逐梦有“托手”

(“就”选烟台|新引进人才留烟逐梦有“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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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新闻客户端7月22日讯(YMG全媒体记者张孙小娱实习生沈欣雨通讯员王春雨)青年因城市而聚,城市因青年而兴。近期,烟台市对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推出了诸多利好政策:新引进人才可享受最高26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留学人才可享最高15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博士后出工作站留烟工作可获15万元奖励……烟台已经在全省率先实现企事业单位博士、硕士、本科、大专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全覆盖,体现出一座城市诚邀青年人才加盟的最大诚意。越来越多的海内外人才选择烟台、扎根烟台,在烟台这片创新创业热土播种希望,追逐梦想。

  

引进人才: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26万元

  

人才安居,生活无忧,方能安心从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2020年6月1日之后,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的学士本科生,在烟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的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根据《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行动三年方案》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首次新引进到我市绿色石化、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制造业领域企业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给予26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自2016年9月30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研究生,若未能享受前述购房补贴政策,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此外,我市还建立了柔性引才专项补贴,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柔性引才专项补贴对象是指企业2020年6月1日以后,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咨询、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从市外(海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和专业机构柔性引进的重要科研项目或产业化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A、B、C类人才中的科技创新人才,且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务合同、工作协议或服务协议。我市每年将按照柔性引进人才在烟纳税的年度劳动报酬总额的30%给予专项补贴,每年支持不超过50人,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留学人才:最高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贴

  

记者了解到,为集聚优秀青年留学人才来烟就业创业,除将其纳入新引进人才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外,还出台了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和创业扶持资助配套政策。

  

对2021年6月1日以后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全球TOP200(QS)海外高校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均不含各级财政资助公费出国留学生),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

  

当年度申报入选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资助的留学人员及项目的,以有关部门文件公布的扶持资助额度为准,由市财政按1:1比例提供资金配套。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受“适用范围”中多项资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配套资助。获得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资助的留学人员及项目具体包括: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项目、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及其他海外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

  

博士后:出工作站留烟工作可获15万元奖励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是培养、引进和使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是推动烟台产学研结合的重要纽带和桥梁。近年来,烟台按照博士后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和博士后人才招引,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20万元建站资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由同级财政给予科研资助5万元;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由同级财政给予合作导师2万元科研资助,出站留烟创业的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给予合作导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由同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在国家和省、市评估考核中确定为优秀工作站(基地)的由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博士后在站(基地)期间每年给予不低于10万元生活补贴。博士后出站留烟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再给予15万元留烟奖励。

  

责任编辑:赵峻生

  

审校:纪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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