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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和培育 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7-13 来源:网络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和培育 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和培育 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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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奋力打造千亿级开发区、建设贵阳南部现代产业新城的功能定位,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根据《贵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关于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若干措施》《关于创新产业人才集聚机制助推大数据大工业大招商行动的十条措施》等文件,结合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结合产业、专业对口、急需实用、能力优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强化重点产业、园区和企业集聚人才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行“人才+项目”的引才育才模式,建立完善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市场化配置的人才引进培育机制,引导高层次人才向科研、生产和基层一线流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开区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平台公司及符合区域产业规划、注册地在经开区且纳税关系长期在区内的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团体),以及在上述单位工作的个人。

  

第二章?对象条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主要包括: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获得者。

  

第二类:长江学者,海外引进国家级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负责人,省核心专家。

  

第三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管专家、省“百人领军人才”获得者、博士生导师、省部级选拔管理专家,上一年度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100强企业的主要经营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

  

第四类: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管专家、省“千人创新创业人才”、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上一年度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100强企业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指总部的副总经理、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

  

第五类:硕士研究生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省“万人专业技术人才计划”入选者,高级技师。?

  

第六类:懂技术、善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重点产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等急需的专业人才或管理人才,技术或科研成果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并可创造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具有特殊技能或突出贡献的人才。

  

第三章?人才引进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进,是指用人单位引进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较突出成果、能带动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第一、二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第三至第六类人才男性不超过55岁、女性不超过50岁(柔性引进人才年龄可适度放宽),引进对象不受国籍、户籍、身份限制。

  

第六条??人才引进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全职引进是指用人单位从贵阳市外引进人才,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柔性引进是指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市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采取聘用制、雇员制、助理制、合作制等形式,通过兼职、讲学、科技攻关、创办企业等流动方式引进市外人才,柔性引进的,每年在贵阳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七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可采取集中引进、个别引进、自主引进等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强优企事业单位赴经开区外开展招聘活动,通过招商引资带动招才引智,鼓励用人单位和民营人才中介机构自主引进,探索实施重大引才活动服务外包。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团队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探索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价。

  

第八条??对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经省、市、区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后,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原则,5年内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便利。

  

(一)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协商确定,鼓励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鼓励高层次人才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成果等要素等作价入股参与收益分配。对携带科技成果来经开区工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由受益单位从实施该科技成果新增税后利润中的区级留存部分依法提取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具体比例按双方约定执行,建议不低于10%。

  

(二)生活津贴、住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交通补贴

  

1.第一类人才生活津贴每月2万元,住房补贴100万元,租房补贴每月5000元;柔性引进的,在经开区工作期间每月给予1.5万元生活交通补贴。

  

2.第二类人才生活津贴每月5000元,住房补贴60万元,租房补贴每月3000元;柔性引进的,在经开区工作期间,每月给予3500元生活交通补贴。

  

3.第三类人才生活津贴每月2000元,住房补贴25万元,租房补贴每月2000元;柔性引进的,在经开区工作期间,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交通补贴。

  

4.第四类人才生活津贴每月1000元,住房补贴15万元,租房补贴每月1000元;柔性引进的,在经开区工作期间,每月给予800元生活交通补贴。

  

5.第五类人才生活津贴每月500元,住房补贴5万元,租房补贴每月500元。

  

6.第六类人才经评定,分别享受第四类或第五类人员的优惠政策。

  

(三)企业引才“伯乐奖”

  

1.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引进方式自主引进所列六类人才的企业,或促成人才引进的人才中介机构,每引进第一类人才1人奖20万元,每引进第二类人才1人奖10万元,每引进第三类人才1人奖5万元,每引进第四类人才1人奖2万元,每引进第五类人才1人奖1万元。引进第六类人才,按其评定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2.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公司通过猎头服务的方式从贵阳市外全职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年收入在30万元以上、在核心技术技能岗位或中层以上经营管理岗位工作的,按照企业与猎头服务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补贴猎头服务费用的100%,补贴金额上限为20万元/岗位。

  

(四)财税奖励

  

1.对各类人才创办并经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5年内,其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区留用部分,采取“先征后奖”形式,依法全额奖励给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实缴税收金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由区按企业对本级财政收入实际贡献的30%给予奖励。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最多5人),3年内以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市、区留用部分为标准全额奖励给个人。

  

2.经认定聘用时间超过1年的大数据企业、科研机构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万元及以上的,三年内对区级留用部分给予个人全额奖励。

  

3.重点外资企业,对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及其他同等级别人员,单个企业不超过10人),三年内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区级留存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五)人才公寓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在贵阳市无住房且没有享受省、市、区相关住房补贴政策的,可申请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经审批合格,前三年免费居住,后两年缴纳租金。全职引进但达不到高级人才公寓申请入住条件的人才,或与经开区建立产、学、研、用,或政校企合作关系的创新创业的人才或项目团队,可以申请入住短期人才公寓,缴纳相应租金,租住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六)户籍办理

  

引进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可单独落户或入便民利民公共户口,其父母、子女、配偶可随迁。

  

(七)医疗保障

  

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健康服务档案,高层次人才在市区定点医疗保健单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每年组织到市级三甲医院参加一次体检。获得“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其医保门诊个人账户在一般标准的基础上,增加800—2000元。住院治疗时,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再补助50%。

  

(八)社保办理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在校就读的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后在国内流动的,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处理。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境的,按参保职工出国(境)定居办法,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九)子女入学

  

引进的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和实际情况,由经开区统筹协调,根据本人意愿安排落实。

  

(十)配偶就业

  

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调解决。第一类、二类、三类人才配偶的安置,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后,报省、市协调解决,第四类、五类、六类人才的配偶安置问题,原则上以用人单位为主进行安置。配偶未就业的由区职能部门积极帮助推荐就业,配偶自主创业的按相关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十一)职称评定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对其职称评审,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并且优先推荐。支持和鼓励在关键岗位、重要职位的急需紧缺人才申报正高职称,对获得正高职称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十二)创业培训

  

经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免费接受经开区提供的创业培训服务,根据需要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为其聘请创业导师、咨询顾问及科技助手。

  

第四章?人才培养

  

第九条??对经开区新当选或全职引进的中国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给予个人100万元工作经费和600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500万元奖励;对经开区新入选或全职引进的长江学者、国家级“特聘专家”入选者,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综合资助。对于新培育的第三类、四类、五类人才,参照人才引进办法给予人才个人和企业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条??对重点产业企业引进培养的国家级、省部级专家人才团队,结合其创新成果情况,可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围绕先进装备制造、大数据电子信息、健康医药、新能源与智能电网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遴选优秀青年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每年组织企业家和管理人才到国内知名高校集中学习培训。第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每年可享受一次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参会地在亚洲以外的资助1万元,在亚洲(不含大陆)的资助5000元,在中国大陆的资助3000元,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鼓励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需求的重点企业选派高层次人才到境外知名高校、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参加高级研修、业务培养,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按照实际研修、培训费用的30%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鼓励各单位、行业、大型骨干企业组织各类培训,对费用较大的培训活动,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经开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酌情补助。

  

第十二条??鼓励经开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在职学习教育,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以上学位,且所学专业为经开区经济建设紧缺、急需专业,区内企业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的,可以获得学费资助。学费采取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方式,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学费金额的50%,所在单位资助40%,个人承担10%。以上人员需在本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与原单位签订毕业后在本单位继续服务8年以上协议。

  

第十三条??对经开区企事业单位新培育(含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享受与经开区给予引进第三类人才(省部级管理专家)的同等待遇。企业引进培养的高级技师评选为我市首席技师的,享受与经开区给予引进博士研究生的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推进区级“专家工作室”建设,发挥专家及其团队科技创新、技术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分批组建20个区级“专家工作室”,一次性给予每个工作室10万元资金支持,发挥作用较好的每年给予2万元经费支持。

  

第五章?科研资助

  

第十五条??鼓励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经开区企业主导实施的国家、省、市重大专项项目,区级研发专项资金分别按获得的立项资金予以50%、30%、20%匹配,其中,国家科技项目最高匹配50万元、省级科技项目最高匹配20万元、市级科技项目最高匹配10万元。

  

第十六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预设前沿项目、实施技术与产品开发项目、成果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以项目的实际研发投入、经济产出为评价标准,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的后补助。对于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的团队或个人,争取市级给予上级表彰奖励经费100%的匹配;对制定大数据、汽车制造、铝及铝加工、医药食品、磷煤化工等相关国家技术标准的团队或个人,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团队或个人,每件资助4500元。

  

第十八条?鼓励重点产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对企业引进的国外智力重点项目、优秀项目,结合该项目产值创造情况,经评审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柔性引进的专家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与本地人才享受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帮助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经评定后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万元奖励。

  

第六章?创新创业

  

第十九条??对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到经开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各类人才,建成并投产1年以上的,根据项目情况、预期效益,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实施资助资金,3年内免费提供最大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可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同时根据招商引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支持、财政鼓励、土地优惠、金融服务等方面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大力建设人才集聚创新平台,新建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后补助;新认定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元、30万元补贴;新认定的众创空间,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后补助;对新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按每个100万元、50万元给予补贴。对进入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按每人10万元标准资助科研经费。

  

第二十一条??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对获批建立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贴;对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贴;对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省级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贴;对新批准的“大国工匠”工作室,给予10万元补贴。

  

第七章?服务保障

  

第二十二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行部门联动机制,经开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宏观指导、协调全区人才引进培育工作的开展,产业主管部门承担人才引进培育工作的主体责任,中共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人才引进工作,中共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负责监督人才引进全过程。

  

第二十三条??建立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至少联系分管领域的一名专家,采取走访、慰问、座谈等方式,了解高层次人才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四条??区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4000万元的人才发展资金,专项用于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服务等年度人才工作相关支出,对符合经开区人才创新创业科技项目资助以及公共就业服务使用投向的,分别从应用技术研发资金以及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建立人才奖励制度,根据经开区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在指导、参与区域产业发展中具有重大作用的急需紧缺人才,授予贵阳经开区“特聘专家”荣誉称号,并给予2万元奖励。每三年举办一次全区人才表彰大会,设立“杰出人才贡献奖”,对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显著社会效益的各类优秀人才进行重奖,每人奖励5万元,人才所在单位奖励5万元。每年举办“经开工匠”评选,经评审认定后,对三星级和二星级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奖励。

  

第八章?办理程序

  

第二十六条??引进人才试用期结束并转正后,需要兑现住房补贴、生活津贴等优惠政策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申报。

  

第二十七条??企业在申请享受扶持政策时,办理程序如下:

  

(一)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税务登记证。

  

2.申报认定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及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成果证明材料等,同时提供工作合同(协议),自主创业的需同时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执照机构代码证等。

  

3.企业申请个人所得税补助的,需提供所得税补助人员名单、企业的工资报表、完税证明等。

  

(二)办理程序

  

1.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材料进行初审。

  

2.行业主管部门将初审后的材料报中共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备案。

  

3.经中共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办理有关扶持政策。

  

(三)办理时限

  

原则上自企业提出申请后两个月内办理完毕。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涉及各类企业和人才的奖励、津贴、补贴等,按照《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涉及科研资助方面有关事项,按照《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用人单位或个人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资金的,中共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骗取的所有资金,同时该单位在3年内不得享受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类优惠和扶持政策,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中共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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