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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7-06 来源:网络

景德镇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景德镇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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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文件各项政策落地,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引进人才(以下简称人才),是指从景德镇市外引进到高新区企业工作,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或较高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的人才。高新区企业指:高新区辖区范围内,工商、税务注册均在高新区并正常纳税的企业。

  

1、国家左边“”右边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人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3、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4、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市级拔尖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近3年内落户高新区,上一年产值达2千万元人民币,利税达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高管,近2年内新落户高新区,实缴注册资金达1千万元人民币的企业高管,在某领域有突出贡献(指近三年内主持项目获得市地级一等将,省部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5、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高新区投资、创办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人才,高新区主导产业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补贴方法和补贴标准

  

1、补贴方法

  

住房补贴分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两种。

  

购房补贴是指人才以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本市购买首套房居住后,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货币化补贴。

  

租房补贴人才在本市租用住房时,园区给予一定的货币化补贴。

  

2、补贴标准

  

一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10万元;租房补贴按照补贴对象在高新区实际在岗时间以实际住所租金全额补助。

  

二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8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最长发放期限为3年;

  

三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5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800元,租房补贴最长发放期限为3年;

  

四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3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最长发放期限为3年;

  

五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1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200元,租房补贴最长发放期限为3年。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租房补贴,也可以申请购房补贴。其中,获批租房补贴的人才,在享受租房补贴的期间在景购买商品房的,可转申请购房补贴。人才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户口本、结婚证(已婚人员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入选国家、省、市人才工程的证书或文件)、在景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发票)或经国土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有效租房合同及复印件,高管人员另需提供所属企业上一年产值、利税及本人任职等佐证材料。夫妻双方只能一方申请,不重复享受。

  

2、受理。用人单位受理人才申请,并负责核查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核查无误拟同意上报的,应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填写《景德镇高新区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区组织宣传部受理。

  

3、审核。区组织宣传部收到上报材料后,负责协调区财政局、区招商局、区科技发展局、区建设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4、确定。在有关部门审核的基础上,区组织宣传部提出初选名单,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确定公示名单。

  

5、公示。区组织宣传部在高新区官方网站和微信平台对拟确定的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区组织宣传部组织发放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

  

四、补贴兑现

  

住房补贴申请获批后,购房补贴分两年发放到位,租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原则上在上半年发放。从第二个发放年度起,区组织宣传部对发放对象是否仍符合发放条件进行复核。若符合,则继续发放补贴;若不符合,则取消该年度补贴发放资格。

  

五、附则

  

1、结合景德镇市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补贴。

  

2、在本细则适用对象之外,对在经济社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报经区党工委研究批准后,可给予人才住房特别奖励。

  

3、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在人才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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