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河北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河北省人社厅近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鼓励人才“动”起来,快来看看都有哪些政策↓↓↓
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
消除身份、性别歧视
统一市场运行规则
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建设,全面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研究制订《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消除身份、性别歧视,统一市场运行规则。
这些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
年薪制或项目工资
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和高端科研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制定完善内部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把这些方面作为
人才评价重要依据
改进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倾向,把创造的市场价值、获得的创业投资等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全面落实科技、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教育、医疗卫生、技术技能、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六个领域分类评价标准要求,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
下放职称、岗位设置和
岗位聘任管理权限
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高校、科研院所可按规定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设置岗位条件、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公开招聘。下放职称、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管理权限。事业单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一定数量的流动岗位。
合理增加国有企业经理层中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比例,畅通现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研发,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国有企业引才专项投入成本视为当年利润考核。
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
可进入公务员队伍
完善公务员考录政策,有序开展公务员聘任工作,认真执行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
进一步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渠道,对企事业优秀人才可推行直接引进、公开选拔、聘任、挂职等办法,增加交流比例和数量。
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交流制度,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
这些人才可挂职、兼职、
离岗创新创业
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职。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
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兼职,可按规定领取相应报酬或奖励。
离岗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在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正常调整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选拔、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
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离岗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计入工作人员总数,核定的绩效工资由所在单位统筹使用。
建立这些领域人才
申报职称绿色通道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在职称评审、专家选拔、公开招聘等工作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拓宽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完善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途径。
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域人才申报职称绿色通道,根据其工作年限、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能力业绩等,打破初、中、高逐级申报做法,按条件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加大柔性引才工作力度
鼓励用人单位在不改变省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前提下,吸引省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挂职、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等形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科研项目为载体和纽带,柔性引进国内外知名院士和专家,帮助用人单位开展项目研发和技术攻关,鼓励人才和团队携项目、专利、版权等创新成果与我省企业合办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科技成果、项目在我省落地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驿站,推行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特聘专家制度。
组织开展“河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引才引智系列活动。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柔性引才激励办法,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在河北省转化落地的,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税收、土地、奖励荣誉、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与本省同类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事业单位可面向全球公开
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进一步做好外国人来冀工作许可,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来冀工作提供便利。推进职业资格国际间双边或多边互认。
支持鼓励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我省创业就业。鼓励支持留学人员回我省创新创业,实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市建立青年留学回国人员实习基地。
加强国际人才交流合作,鼓励各类开发区、高科技企业、高等学校、医疗机构等参加国际性外国人才推介会,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外国人才河北行”活动。
有计划选派高素质企业家、“高精尖”技术人员和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加强与全球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沟通协作,鼓励和支持其在全球范围内为我省引进和猎取人才。
事业单位可面向全球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支持企业在海外建立研发机构,面向全球自主引才用才。对企业整建制引进的创新团队,在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等方面优先支持,即时受理,不受指标限制。
规范人才流动秩序
鼓励人才到边远
地区和基层一线
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和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开考比例和分数线等限制,适当增加招聘本地人员比例。
鼓励市、县探索建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调整机制。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为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提供服务,在基层服务期间享受当地同等待遇,落实职称评审优惠政策。
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按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高定薪级工资
对新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机关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合格后,工作地在执行艰苦边远津贴县,级别工资高定两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工资可直接按分配到非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高定两级。
调出该地工作时取消高定的工资。落实基本工资标准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调整机制。
持续选派优秀年轻
干部援疆援藏
持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援疆援藏,采取双向挂职、两地培训、“组团式”支援等方式加大干部人才交流力度。
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通过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选派到基层服务的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本人愿意、单位需要的前提下,可通过考核招聘进入县(市、区)事业单位,原服务期间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工龄。
推动大学生村官工作与选调生工作衔接。
建立京津冀干部人才
挂职交流常态化机制
加快京津冀人才开发一体化进程,推动实现人才标准统一、信息共享,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互认。
建立京津冀干部人才挂职交流的常态化机制,做好流动人才待遇保障工作。
创新京津冀人才交流开发合作载体,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广泛进行交流合作,促进与项目、资金、技术有效结合。持续举办区域性、专业性招聘活动,培育壮大中国华北家庭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
加强公共人才信息网络及自媒体平台建设,实现区域人才供求信息、培训信息、薪酬信息、政策信息等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深入实施“引智共建蓝天计划”,加强京津冀区域环境人才交流合作。
对重点人才实施股权、
期权、分红等激励
面向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掌握国家核心技术的人才,以及承担国家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人才,依托国家和我省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完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国家和我省重点领域人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流动,须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
落实国家和我省重点领域人才激励和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实施股权、期权、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
加大重点领域人才调配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我省重点发展领域、重要行业、重大项目对特殊紧缺人才的急需。
完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
取消这些服务收费
着眼人才及用人主体需求,完善人才公共服务内容,梳理规范服务项目,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严格落实取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集体户口等管理服务收费等政策。
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出国不归或者被辞退、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开除公职后的档案转递工作。
加强行风建设,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快推行人才流动公共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提升人才流动服务水平。
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
专业化服务机构
推行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
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支持雄安新区、石家庄筹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每年发布人才需求流动报告
围绕全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北京冬奥会筹办等工作,收集动态供需信息,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定期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每年发布人才需求流动报告,发挥好引才、育才指引性作用。
全面放开人才在
城镇的落户条件
全面放开人才在城镇的落户条件。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打破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的政策措施。对引进人才原在省外获得的专家称号、专业技术职务予以相应承认。
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全面推行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为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社保、医疗、住房、乘车等方面提供便利。将外籍人才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服务纳入燕赵英才服务卡服务范围。
鼓励各地通过建设人才周转公寓、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向人才出租、发放购房租房补贴等形式,多渠道解决人才阶段性居住需求。探索组建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协助解决人才个性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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