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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7-05 来源:网络

人才引进

(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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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调人员呈报表(按学历、职称申报一式两份,按技能申报一式三份);

  

2、身份证(含正反面复印件);

  

3、昆山居住证(含正反面复印件);

  

4、户口簿(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集体户口的可提供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5、目前在昆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合同、社保、个税三者用人单位必须统一);

  

6、申报日前三个月及以上工资银行流水或薪资证明,加盖银行或单位公章;

  

7、申报日前三个月及以上个人工资完税证明,加盖昆山地方税务局公章。如未达到个税起征点,须提供本人个税申报记录,加盖昆山地方税务局公章;

  

8、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管协议书(限转档人员提供,一式两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9、其他需要配合审核的材料。

  

注:1、请下载《昆山市人才引进落户申报材料清单》,对照清单准备材料,勾选后随所有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公共服务大厅人事人才(5-10号)窗口办理;

  

2、以国外学历申请人才引进,请至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公共服务大厅留学人员服务窗口咨询和办理。

  

购房申请入户(单位职工)申报材料:

  

⑴本人申请;

  

⑵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自房产证签发之日至申请日满3周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

  

⑶在昆社保、医保的缴费清单(社保、医保缴纳需用工单位向昆山市社保中心缴费在申请之日起的前3周年期间,正常连续缴费3周年,补缴的月份视为不连续;社保缴费清单由本人提供社保编号,受理单位通过昆山市社保中心网站:打印提供。

  

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⑹婚姻状况证明;

  

⑺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不能准确反映家庭关系的须提供);

  

⑻配偶无业及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允许随迁,随迁配偶需当面出具无业书面承诺书;

  

⑼计划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整户不予迁入);

  

购房申请入户(经商、兴办产业)申报材料:

  

⑴本人申请;

  

⑵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自房产证签发之日至申请日满3周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

  

⑶本人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年以上);

  

⑷纳税证明(个人累计人民币20万元以上,由税务部门出具纳税清单);

  

⑸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⑺婚姻状况证明;

  

⑻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不能准确反映家庭关系的须提供);

  

⑼配偶无业及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允许随迁,随迁配偶需当面出具无业书面承诺书;

  

⑽计划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整户不予迁入);

  

购房申请入户(投资纳税)申报材料:

  

⑴本人申请;

  

⑵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办理3年以上);

  

⑷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需个人投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满三年);

  

⑸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清单(个人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

  

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⑻婚姻状况证明;

  

⑼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不能准确反映家庭关系的需提供);

  

⑽配偶无业及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允许随迁,随迁配偶需当面出具无业书面承诺书;

  

⑾计划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整户不予迁入);

  

购房申请入户(退休人员)申报材料:

  

⑴本人申请;

  

⑵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自房产证签发之日至申请日满3周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

  

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⑸婚姻状况证明;

  

⑹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不能准确反映家庭关系的需提供);

  

⑺原籍的社保、医保手册;

  

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苏州大市内*购房户口迁移

  

⑴本人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居民户口簿原件含复印件(集体户口可提供户籍证明);

  

⑶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整户迁入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允许随迁。

  

“夫妻投靠”申请入户申报材料:

  

⑴申请(户口在昆山一方的提出);

  

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年以上);

  

⑶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在本市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于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

  

⑷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⑹配偶需当面出具无业书面承诺书;

  

⑺计划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不予迁入);

  

*户口在苏州大市内*夫妻投靠的提供本人房产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辖区派出所申请。

  

“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申报材料:

  

⑴父(母)申请;

  

⑵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在本市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于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

  

⑶父母及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根据实际申领情况);

  

⑷父母与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⑸婚姻状况证明;

  

⑹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在苏州大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可提供本人房产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向辖区派出所申请。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申请入户申报材料:

  

⑴子女申请(父母均需满55周岁以上且须双方一起迁移));

  

⑵子女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在本市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于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

  

⑶父母及申请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⑸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⑹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地无业证明(由本人当面出具无业书面承诺);

  

⑺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户口在苏州大市内*父母投靠子女的可提供子女在昆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向辖区派出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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