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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积分落户年龄限制

栏目:积分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2-12 来源:网络

2022年天津积分落户年龄限制

(2022年天津积分落户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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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天津积分落户是非津户籍常住人口落户天津主要途径之一。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积分?

  

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积分:

  

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满一年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向前数十二个月;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向前数十二个月。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况,且申请时仍属正常缴费状态。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以当期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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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分值表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进行了调整完善。调整后的政策,更加关注申请人的来津时间、突出就业能力、以及能否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

  

为保证政策延续性,在积分指标体系基本框架不变、分值不发生明显变化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在津居住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落户区域、职业技能等因素,从四个方面对居住证积分指标和分值表进行了调整。

  

调整在津居住和缴纳社会保险指标分值及积分条件,突出稳定居住和就业的基础性积分作用。增加“连续居住年限”积分指标,即“依法在津办理居住证签注,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包括居住在自有住房、租赁住房和集体宿舍);将在津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由12分最高增加到18分,同时为避免重复积分,删除“工作年限”积分指标。

  

调整相关证书分值及积分条件,维护公平公正。鼓励有真才实学的高技能人才来津工作落户。增加“世界技能大赛、中华技能大奖获奖选手和获得技能大师称号”的左边加分右边项;适度降低职业技能分值权重、增加积分审核条件,将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分值由原来的50分、40分、30分分别降为30分、25分、20分,同时要求“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方可获得积分”;增设“通过变更获得的专利不能左边加分右边”限制条件,杜绝办理转让专利提高积分的现象。

  

调整落户地区导向分值,促进区域均衡发展。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合理调整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适度增加在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落户的积分分值”要求,将落户在滨海新区的积分由10分提高到20分,落户在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的积分由10分提高到15分。

  

细化负积分条件,体现容错机制和惩戒作用。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将“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减30分”修改为“信用记录中逾期在90天以内未还款的,逾期笔数累计1笔不减分,2—5笔减10分,6—10笔减20分,超过10笔减30分;逾期超过90天以上及呆账情况的,一律减30分”;删除“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增加对用人单位以虚假信息申办积分承担的责任,即“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入户的,取消以后3年内的申报资格”。

  

2014年~2017年积分落户数据

  

2014年第一期(2014年1月至4月)共受理积分入户申请3400人,其中2500人获得落户资格,最低分值为140.01;

  

2014年第二期(2014年7月至10月)共受理积分入户申请9964人,其中8000人获得落户资格,最低分值为140;

  

2015年第一期(2015年1月至4月)共受理积分入户申请9486人,其中8017人获得落户资格,最低分值为140.01;

  

2015年第二期(2015年7月至10月)共受理积分入户申请人,其中人获得落户资格,最低分值为140.84;

  

2016年第一期(2016年4月7日至5月3日)共受理积分入户申请3000人,其中2508人获得落户资格,最低分值为146。

  

2016年第二期,最低分值为146。

  

2017年第一、二期,最低分值均为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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