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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租房合同5年内不得申报积分落户

栏目:积分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2-08 来源:网络

虚构租房合同5年内不得申报积分落户

(虚构租房合同5年内不得申报积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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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发布《关于房屋租赁备案的重要提示》。提示中指出,近期,有市民反映,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以积分落户为名,虚构本市住房租赁合同并从中牟利。对此,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住房租赁备案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经查证属实的,将对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依据积分落户政策有关规定,取消相关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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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提醒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注意: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规定:“租赁当事人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对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查。”虚构租赁合同进行租赁备案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注销备案;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终止其与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的系统链接;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同时强调,本市积分落户工作强调诚信原则,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住房租赁备案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市民如发现有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可向北京市住建委举报,北京市住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举报情况进行查证,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经查证属实的,将对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依据积分落户政策有关规定,取消相关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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