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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积分条件积分

栏目:积分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1-01 来源:网络

上海市积分条件积分

(上海市积分条件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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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办理流程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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