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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期天津积分落户申报7月25日开始!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栏目:积分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0-19 来源:网络

2022年第二期天津积分落户申报7月25日开始!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2022年第二期天津积分落户申报7月25日开始!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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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网分享【天津居住证积分落户办理】相关信息:2022年第二期天津积分落户定于7月25日正式开办!这些应了解!

  

2022年第一期天津积分落户申报1月24日开始!结束时间为4月30日!

  

2022年7月25日

  

我市2022年度第二期积分落户申报工作

  

将正式开始

  

这是新修订的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等政策正式施行后的

  

第二次开办!

  

2022年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第二版)已发布!点击获取

  

新修订的政策体现出以下三个亮点:

  

放宽申请条件

  

将原来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方可申请积分,修改为“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推进在本市长期居住、稳定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有序实现市民化。

  

提速窗口经办

  

继续优化审核流程,加快审核进度,缩短审核时限,将审核打分时限压缩至20日内,将公布积分分值的时间提速了近1个月,增加了早日落户天津的群众的幸福感。

  

严格经办程序

  

在申报过程中,经查实申报单位或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处理,通过监管,进一步确保我市居住证积分落户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在申报环节上,将继续采用联办系统的“云申报”模式,通过线上提交资料,做到疫情期间申报工作“不掉线”。

  

申请单位可以登陆“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天津居住证积分专栏,按照提示要求注册单位信息、填写申请人信息、测评分值、分值达到110分后按照《材料清单》内容上传材料,本期积分落户受理结束时间为4月30日。

  

一、天津市积分落户申报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②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天津市居住证办理>>)

  

③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资办企业;(天津就业/招聘>>)

  

④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天津社保/个税>>)

  

⑤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110分)。(天津积分落户分值表>>)

  

更多天津居住证积分及落户政策,点击了解>>>

  

二、天津市积分落户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补正)→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入户名单→发放准迁证。

  

积分落户申请应当由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指定在职职工(包括申请人本人)为经办人,为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申请办理积分落户手续。申请人根据要求并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应材料(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2022年第一版)已发布>>),提交所在用人单位统一申报。经办人收集汇总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在申报期内按规定进行申报。

  

*申请人为劳务派遣用工的,由派遣单位负责申报,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均应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与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积分落户不受理中介机构代办申请。

  

用人单位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注册、登录后,准确填写申请人信息并进行网上测评,测评结果达到当期申报指导分值(110分)的,根据申请人情况上传相应材料并提请审核。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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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期天津积分落户即将开办,这些应了解!

  

(点击图片进入测评系统)

  

三、天津市积分落户申报之新版《居住证积分分值表》

  

查看:“新版《居住证积分分值表》(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天津市积分落户申报在线答疑

  

1、一对一在线咨询:(点击进入)

  

2、天津落户微信交流群:(点击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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