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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积分落户中的积分是如何得到的?

栏目:积分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7-31 来源:网络

上海市积分落户中的积分是如何得到的?

(上海市积分落户中的积分是如何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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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办理积分落户的时候大多数的人首先了解的是相关政策,然后,有关于积分落户的积分和分值也是我们需要关心的,比如怎样才能获得这些积分。因为我们都清楚只有积分达到了规定的数值之后才能办理落户手续,接下来就告诉大家如何让获取分值

  

基本指标及分值

  

(一)年龄

  

年龄指标较值3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较值110分,持证人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较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左边加分右边。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及分值

  

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较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较值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较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较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较值40分。

  

因此,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解,我们才能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容易得到的积分,才能快速的符合积分落户的分值,然后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行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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